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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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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6-05-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6-056

债券代码:111012 债券简称:福新转债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因生产经营需要,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烟台富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富利”)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烟台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嘉兴分行”)分别申请了人民币800万元、1200万元的授信额度。为保证上述授信额度的履行,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烟台分行、招商银行嘉兴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烟台富利向招商银行烟台分行申请的人民币800万元的授信额度及对应利息、罚息、违约金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烟台富利向招商银行嘉兴分行申请的人民币1,200万元的授信额度及对应利息、罚息、违约金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针对上述两笔担保,持有烟台富利28.30%股份的股东迟富轶先生分别与公司签订了两份《最高额不可撤销反担保保证合同》,按照其在烟台富利的持股比例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6年1月15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新增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6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公司2026年度为子公司开具票据提供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授权期限自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综上,公司为烟台富利2026年度新增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福莱新材关于2026年度新增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公司本次为烟台富利提供的担保为2,000万元,截至2026年5月12日,公司2026年度为烟台富利提供新增担保额度10,000万元(新签署合同金额),已实际为烟台富利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5,357.76万元。因此本次担保金额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无需另外提报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烟台富利向招商银行烟台分行申请授信所签订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1、保证人: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授信人(贵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

3、授信申请人:烟台富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4、保证范围: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800万元),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二)公司为烟台富利向招商银行嘉兴分行申请授信所签订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1、保证人: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授信人(贵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

3、授信申请人:烟台富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4、保证范围: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200万元),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四、反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对于公司为烟台富利向招商银行烟台分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事项,迟富轶先生与公司签订了《最高额不可撤销反担保保证合同》,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担保人(甲方):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反担保保证人(乙方):迟富轶

债务人(丙方):烟台富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保证反担保的范围: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根据《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在授信额度内向丙方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捌佰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被担保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借款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保险费、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分担保物的费用、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各类司法程序的申请费、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保全担保费、差旅费、破产程序中的管理人因对担保物的管理工作而收取的报酬等)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2、反担保保证责任期间:

2.1反担保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到期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

2.2反担保保证期间为《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约定的保证期间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对于公司为烟台富利向招商银行嘉兴分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事项,迟富轶先生与公司签订了《最高额不可撤销反担保保证合同》,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担保人(甲方):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反担保保证人(乙方):迟富轶

债务人(丙方):烟台富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保证反担保的范围: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根据《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在授信额度内向丙方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仟贰佰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被担保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借款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保险费、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分担保物的费用、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各类司法程序的申请费、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保全担保费、差旅费、破产程序中的管理人因对担保物的管理工作而收取的报酬等)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2、反担保保证责任期间:

2.1反担保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到期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

2.2反担保保证期间为《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约定的保证期间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主要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烟台富利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经营规划。同时,公司能够对烟台富利的日常经营进行有效监控和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和履约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烟台富利目前各方面运作正常,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担保风险可控。同时,烟台富利另一股东迟富轶先生按照其持股比例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年度担保预计事项。本次担保事项在预计额度批准范围内。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及发展需求,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为子公司开具票据提供担保。公司能够及时掌握被担保方的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在可控制范围之内,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发展规划。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6年5月12日,公司累计提供担保总额108,480.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69.03%。截至2026年5月12日,公司累计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82,255.97万元,其中:公司为客户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033.9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0.66%;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6,222.16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48.50%;公司为子公司开具票据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999.92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3.18%。累计提供担保余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52.34%,且超过净资产20%。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5日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6-055

债券代码:111012 债券简称:福新转债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

并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产品名称:中国建设银行浙江分行单位人民币定制型结构性存款

● 受托方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投资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6年4月8日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资金来源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该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降低市场波动引起的投资风险。

一、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通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中国建设银行浙江分行单位人民币定制型结构性存款3,000万元人民币,公司已于2026年5月13日收回上述理财本金并获得收益。具体到期赎回情况如下:

二、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金额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3,000万元人民币

(三)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本次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3,000万元人民币进行委托理财。

2、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33号)批复,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647,274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32.66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06,999,968.84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4,929,246.8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2,070,721.9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2月6日全部划至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55号)验证。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3、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四)投资方式

1、本次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五)投资期限

产品起始日:2026年5月15日,产品到期日:2026年6月15日,产品期限31天。

(六)最近12个月截至目前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

注:募集资金总投资额度为可转债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总额5,000万元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总额5亿元。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6年4月8日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资金来源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该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福莱新材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控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业务合作;

2、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由公司财务部门汇报公司财务负责人决策后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操作,及时分析和跟踪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现金管理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财务部门必须建立台账对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5、独立董事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资金周转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公司现金管理或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科目,最终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6年4月8日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保荐机构已分别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七、风险提示

公司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降低市场波动引起的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5日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6-057

债券代码:111012 债券简称:福新转债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5月26日(星期二)15:00-16:3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录播和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6年05月19日(星期二)至05月25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zqsw@fulai.com.cn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4月28日披露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和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5年度及2026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6年05月26日(星期二)15:00-16:30举行2025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视频结合网络互动召开,公司将针对2025年度及2026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5月26日(星期二)15:00-16:3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录播和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夏厚君先生

总经理:李耀邦先生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聂胜先生

财务负责人:刘延安先生

独立董事:李敬先生

(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进行调整,不再另行通知)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6年05月26日(星期二)15:00-16:3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6年05月19日(星期二)至05月25日(星期一) 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preCallQa),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zqsw@fulai.com.cn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电话:0573-89100971

邮箱:zqsw@fulai.com.cn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