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

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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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6-05-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26-026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4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0)。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4日14:3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77号成都中国太平金融大厦37楼

4、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4日9:15至15:00。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林晓晴女士

8、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240名,其所持股份总数为160,696,8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2253%。其中:(1)参加现场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735,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292%;(2)参加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3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58,961,5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9961%。

2、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23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3,334,3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404%。

3、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何俊辉、叶婷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1、《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59,825,8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80%;反对49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85%;弃权37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3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2,463,3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8781%;反对49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694%;弃权37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525%。

本议案获股东会审议通过。

2、《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9,935,7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64%;反对49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85%;弃权26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5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2,573,2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1741%;反对49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694%;弃权26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565%。

本议案获股东会审议通过。

3、《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9,805,7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55%;反对49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85%;弃权39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2,443,2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2753%;反对49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694%;弃权39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553%。

本议案获股东会审议通过。

4、《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59,776,5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73%;反对51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10%;弃权40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1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2,414,0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3996%;反对51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722%;弃权40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282%。

本议案获股东会审议通过。

5、《关于申请2026年度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9,847,2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13%;反对45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02%;弃权39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8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2,484,7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5199%;反对45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018%;弃权39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783%。

本议案获股东会审议通过。

6、《2026年度董事人员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157,934,2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36%;反对61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98%;弃权40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6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2,306,7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1816%;反对61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852%;弃权40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332%。

关联股东回避本议案的表决,其所持股份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本议案获股东会审议通过。

7、《关于2026年度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9,711,6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69%;反对47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39%;弃权51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9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2,349,1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4532%;反对47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646%;弃权51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82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议案获股东会审议通过。

8、《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9,853,3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51%;反对44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57%;弃权40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9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2,490,8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7028%;反对44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889%;弃权40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083%。

本议案获股东会审议通过。

9、《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9,817,0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25%;反对46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12%;弃权41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6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2,454,5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6142%;反对46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356%;弃权41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50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议案获股东会审议通过。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向会议做了2025年度的述职报告,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全文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何俊辉、叶婷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