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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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累计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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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及担保额度调剂情况(如有)
本次为天津水处理、靖远高能、伊犁高能、天津高能提供新增担保包含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对其新增担保预计范围内,根据《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的相关授权,在为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预计总额范围内,将为金昌高能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新增担保预计额度余额中12,000万元调剂给珠海新虹。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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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上述担保事宜的保证人均为公司,截至2026年5月14日,上述子公司所涉其他综合授信、贷款协议及保证担保协议等均未签订。
(二)内部决策程序
2025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2025年4月9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控股孙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子公司”)2025年拟对外提供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2,438,800万元:其中预计截至2025年6月4日已存续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超过1,548,8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890,000万元,该新增890,000万元额度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拟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527,58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拟为资产负债率高于(含)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362,420万元,本次担保预计有效期为自2025年6月5日起12个月止。
2025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6年1月7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新增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新增2025年对江西鑫科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150,000万元,其截至2025年9月30日的资产负债率为71.02%,故本次新增150,000万元额度包含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为资产负债率高于(含)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新增担保总额预计范围内,新增担保预计有效期为自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6月4日。
本次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无须单独召开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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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如有)
无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珠海新虹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担保协议
保证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金额:不超过7,000万元人民币;
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其他股东是否担保:否;
是否存在反担保:是,珠海新虹股东珠海市隆虹实业有限公司拟以持股比例为限为上述授信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二)珠海新虹向大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的担保协议
保证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为保证合同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担保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5,000万元,以及在保证合同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保证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差旅费用、公告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其他股东是否担保:否;
是否存在反担保:是,珠海新虹股东珠海市隆虹实业有限公司拟以持股比例为限为上述授信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三)天津水处理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担保协议
保证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金额: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其他股东是否担保:否;
是否存在反担保:是,天津水处理其他股东拟分别以各自持股比例为限为上述授信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四)天津水处理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担保协议
保证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担保金额:不超过1,500万元人民币;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其他股东是否担保:否;
是否存在反担保:是,天津水处理其他股东拟分别以各自持股比例为限为上述授信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五)靖远高能向国家开发银行甘肃省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担保协议
保证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全程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合同项下借款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担保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保证担保的范围:主合同项下借款人应偿付的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补偿金、违约金、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仲裁费、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律师费、拍卖费、送达费、保全保险费、翻译费、公告费、鉴定费及其他费用,根据法律法规、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裁决应由贷款人承担的除外)等;以及借款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和费用;
是否存在反担保:否。
(六)伊犁高能向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犁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担保协议
保证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每笔债务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债权人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担保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含期内利息、逾期未付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保全费、鉴定费、执行费、拍卖费等);
是否存在反担保:否。
(七)天津高能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担保协议
保证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担保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其他股东是否担保:否;
是否存在反担保:否。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截至2026年3月31日,珠海新虹、天津水处理、靖远高能、伊犁高能、天津高能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79.59%、70.47%、61.15%、67.90%、69.02%,与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率相比,伊犁高能、天津高能资产负债率降至70%以下,其他公司均未发生重大变化。上述公司均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均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本次上述公司申请综合授信主要为满足各自生产经营需要,董事会判断其未来均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控股子公司珠海新虹、天津水处理、天津高能其他股东未提供担保,主要由于上述其他股东为非上市公司、自然人、有限合伙企业,担保能力无法获得银行认可以及业务实际操作便利性等因素,故珠海新虹、天津水处理、天津高能本次申请授信由公司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珠海新虹其他股东珠海市隆虹实业有限公司、天津水处理其他全体股东拟分别以各自持股比例为限为各自授信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2025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2025年4月9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86,357,382票,反对21,334,997票,弃权320,396票。
2025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增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2026年1月7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67,136,075票,反对12,177,685票,弃权274,892票。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6年4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履行对外担保余额为1,011,946.6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04.90%,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实际提供担保余额为1,007,505.8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04.44%;
经审议通过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527,883.6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58.38%,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1,522,413.6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57.81%;公司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总额为0。
除上述事项之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行为及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4日
证券代码:603588 证券简称:高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6-033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