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88 证券简称:盐田港 公告编号:2026-19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50。
2.会议地点:深圳市盐田区深盐路1289号海港大厦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雨田女士。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54人,代表股份4,178,234,2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358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783,075,1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758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51人,代表股份395,159,1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00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53人,代表股份623,869,6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98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28,710,5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98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51人,代表股份395,159,1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000%。
3.公司董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4.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提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74,073,8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04%;反对4,023,9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3%;弃权136,36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9,709,2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331%;反对4,023,9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450%;弃权136,364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9%。
本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2.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74,410,8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5%;反对3,798,4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9%;弃权24,9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0,046,2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71%;反对3,798,4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89%;弃权24,9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本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3.关于公司2026年度预算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57,990,9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55%;反对20,085,1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07%;弃权158,1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3,626,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552%;反对20,085,1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194%;弃权158,1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4%。
本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4.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74,026,2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93%;反对4,023,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3%;弃权184,46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9,661,6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55%;反对4,023,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49%;弃权184,46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6%。
本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5.关于调整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74,033,2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95%;反对4,024,7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3%;弃权176,2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9,668,6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66%;反对4,024,7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51%;弃权176,2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2%。
本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独立董事李伟东先生、应华东先生、冯天俊先生作了2025年度述职报告,对2025年度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现场工作时间及履职保障、其他特别职权履职情况、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培训情况、保护投资者权益等方面所做的工作进行了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吴雨晴、方雪诗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000088 证券简称:盐田港 公告编号:2026-20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董事变更情况
(一)基本情况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提名刘兆弟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刘兆弟先生简历见附件),任期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上述提案经2026年5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选举刘兆弟先生为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李安民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职务,李安民先生原定董事任期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李安民先生离任董事后,不再担任除控股子公司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
(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李安民先生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李安民先生已按照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做好工作交接,其离任董事后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工作。本次变更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李安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亦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李安民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经营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董事会向李安民先生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6日
附件:
刘兆弟先生个人简历
刘兆弟先生,中国国籍,1985年12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就职于山东省航运工程设计院设计咨询工程师,山东诚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工程师,广东南沙港桥股份有限公司港口工程部主管,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管理部工程管理岗,黄石新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管理部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汉江港航发展(湖北)有限公司总经理,盐田港港航发展(湖北)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深张港(江苏)港务有限公司总经理,2023年8月至2026年4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26年4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兆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没有在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港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职务,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