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

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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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6-05-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2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6年5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经公司全体董事书面同意豁免通知时限,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5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钟波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对2024年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董事钟波先生、肖适先生作为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1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4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4年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拟向公司董事长钟波先生、董事兼总经理肖适先生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2.2024年5月1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公告编号:2024-031),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公司独立董事干胜道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4年5月20日至2024年5月29日,公司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5月3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24-036)。

4.2024年6月7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拟向公司董事长钟波先生、董事兼总经理肖适先生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2024年6月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同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37)。

5.2024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确定2024年6月12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以101.11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1名激励对象授予1,380,500份股票期权。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历年股权激励计划行权/归属价格的议案》,同意按照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结果调整2024年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前述事项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7.2025年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确定2025年2月20日为预留授予日,以120.84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7名激励对象授予340,000份股票期权。前述事项公司于2025年2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8.2025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前述事项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9.2026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确认2024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末达成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及等待期内已经离职的激励对象的部分股票期权予以注销,授权董秘办办理相关事宜。前述事项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10.2026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按照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结果调整2024年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前述事项公司于2026年5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二、激励计划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向全体股东每1股派发现金红利1.1844元(含税),不转增,不送红股,前述利润分配方案将于2026年5月19日实施完毕。

鉴于实施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公司《2024年激励计划》规定:若在《2024年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股份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派息或配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调整结果如下:

单位:价格“元”;数量“份”

注:上述调整后授予/行权价格将于2026年5月19日正式生效。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2024年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4年激励计划价格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及公司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对2024年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4年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于2026年5月15日出具《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2024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