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锁定期届满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377 证券简称:华旺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9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锁定期届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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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一)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并于2024年5月6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0日、2024年5月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二)2024年5月1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确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证券账户号:B885075986)所持有的231.38万股公司股票已于2024年5月16日通过非交易过户至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账户(证券账户号:B886536707),过户价格为13.23元/股。
(三)公司于2024年6月14日完成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股份数量变更为323.932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对应标的股票数量为255.486万股,预留份额对应标的股票数量为68.446万股。
(四)公司于2025年5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锁定期于2025年5月17日届满,可解锁股票数量为127.743万股,占当时总股本比例为0.28%。其中已解锁的127.13万股股票已完成出售及收益分配。
(五)公司于2025年6月4日完成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股份数量变更为236.1624万股,占总股本的0.42%。其中首次授予部分对应标的股票数量为154.0272万股,预留份额对应标的股票数量为82.1352万股。
(六)公司于2026年5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锁定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锁定期于2026年5月17日届满,可解锁股票数量为153.2916万股,占总股本比例为0.28%。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安排及前期解锁情况
根据《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分两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50%、50%。各期具体解锁比例和数量根据持有人考核结果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锁定期于2025年5月17日届满,可解锁股票数量为127.743万股,占总股本比例为0.28%。
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锁定期于2026年5月17日届满,可解锁股票数量为153.2916万股,占总股本比例为0.28%。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锁定期绩效考核达成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根据公司内部现行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对个人进行绩效考核。持有人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绩效考核结果分别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锁比例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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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人个人当期实际解锁份额=持有人当期计划解锁份额×个人层面解锁比例。
经公司考核,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2025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不存在“不合格”的情况,故对应个人层面解锁比例均为100%,当期全部解锁。
综上,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锁定期可解锁标的股票数量为153.2916万股,占总股本比例为0.28%。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锁定期届满的后续安排
(一)根据《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将择机出售相应的标的股票,并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出售所得现金资产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中的其他现金资产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或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将相应标的股票全部或部分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证券账户。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未来关于上述不得买卖公司股票期间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则参照最新规定执行。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获取股票的方式、持有人确定依据、存续期延长等事项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未展期的,自行终止。
2.若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持有人证券账户名下,且按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或因公司股票停牌、敏感期等情形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持有人证券账户名下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延长期届满后本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4.除上述情形外,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应当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相关决议。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及持有人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锁定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