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江苏国信 公告编号:2026-016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书面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30召开。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88号国信大厦会议厅。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0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书面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徐文进先生
5.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79名,代表股份数3,142,941,16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3.1889%。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名,代表股份数3,114,161,57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2.427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77人,代表股份数28,779,59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7618%。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77人,代表股份数28,779,59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7618%。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会议。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刘伟律师和朱春雨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书面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40,913,2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5%;反对1,99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4%;弃权3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2.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40,956,2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8%;反对1,94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8%;弃权4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3.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39,966,1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53%;反对2,932,2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3%;弃权4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39,381,3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67%;反对3,541,0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7%;弃权1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5,219,8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6309%;反对3,541,0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042%;弃权1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0%。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40,992,2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0%;反对1,90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7%;弃权4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40,487,5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19%;反对2,410,8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7%;弃权4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
表决结果:同意3,141,123,6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2%;反对1,77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4%;弃权4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6,962,0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848%;反对1,77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617%;弃权4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6%。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40,183,1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22%;反对2,715,2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4%;弃权4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30,820,2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43%;反对12,100,9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50%;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658,6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8837%;反对12,100,9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0468%;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5%。
1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39,164,3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98%;反对3,756,7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5%;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5,002,8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8769%;反对3,756,7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536%;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5%。
1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江苏信托未来12个月(2026年6月-2027年5月)购买资管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34,732,1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88%;反对8,171,0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00%;弃权3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0,570,5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4761%;反对8,171,0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3919%;弃权3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刘伟律师和朱春雨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股东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 经出席现场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 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次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