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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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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2026-05-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213 证券简称:镇洋发展 公告编号:2026-046

转债代码:113681 转债简称:镇洋转债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董事会于前期收到独立董事郑立新先生的辞职报告,郑立新先生因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时间满6年,特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何职务。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钮月蓉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在当选公司独立董事后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提名钮月蓉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为:钮月蓉女士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钮月蓉女士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5日

附件:钮月蓉女士简历

钮月蓉,女,1979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中专学历。1998年3月至2001年5月,任宁波博士眼镜有限公司财务会计;2001年6月至2005年10月,历任宁波波尔管业开发有限公司财务会计、财务经理;2005年11月至2023年7月,历任宁波市鼎新会计事务有限公司(原名宁波鼎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助理、项目经理、部门经理、副主任会计师、主任会计师;2023年8月至今,任宁波世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合伙人;2023年5月至今,兼任宁波牦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钮月蓉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

证券代码:603213 证券简称:镇洋发展 公告编号:2026-044

转债代码:113681 转债简称:镇洋转债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

“镇洋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实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分派公告前一交易日(2026年5月15日)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22日)期间, “镇洋转债”将停止转股,2026年5月25日起恢复转股。

● 调整前转股价格:11.20元/股

● 调整后转股价格:10.95元/股

● “镇洋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6年5月25日

一、可转债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08号)同意注册,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66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60亿元。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4〕8号文同意,公司66,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4年1月17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镇洋转债”,债券代码“113681”。“镇洋转债”转股的起止日期为2024年7月5日至2029年12月2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1.74元/股,本次调整前的转股价格为11.20元/股。

二、本次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1、根据《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在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

2、公司于2024年5月7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总股本434,8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82元(含税),以此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22,613,600.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涉及送红股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和《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镇洋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镇洋转债”转股价格由11.74元/股调整为11.46元/股。

3、公司于2025年5月9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总股本434,805,75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65元(含税),以此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15,223,525.08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涉及送红股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和《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镇洋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镇洋转债”转股价格由11.46元/股调整为11.20元/股。

4、公司于2026年5月6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总股本441,972,35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以此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10,493,088.75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涉及送红股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1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43)。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镇洋转债”的转股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符合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规定。

三、转股价格调整公式与调整结果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仅派送现金股利,不送红股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因此,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公式为:P1=P0-D。

根据上述规定,“镇洋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原来的11.20元/股调整为10.95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6年5月25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镇洋转债”自2026年5月15日至2026年5月22日期间停止转股,2026年5月25日(除权除息日)起恢复转股。

特此公告。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5日

证券代码:603213 证券简称:镇洋发展 公告编号:2026-045转债代码:113681 转债简称:镇洋转债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6年5月15日在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天中路655号712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5月9日以书面形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会议由董事长沈曙光先生主持,高管列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对以下议案进行审议并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认为钮月蓉女士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6)。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47)。

特此公告。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5日

证券代码:603213 证券简称:镇洋发展 公告编号:2026-047

转债代码:113681 转债简称:镇洋转债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6月1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6月1日 14点30 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天中路655号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7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6月1日

至2026年6月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或相关内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并于2026年5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6年5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二)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天中路655号公司证券与法律事务部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拟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等持股证明、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4、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以用信函、邮件方式进行登记,以信函、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在函件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请于2026年5月29日15:00前送达公司证券与法律事务部,并进行电话确认。

注:所有原件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请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阮梦蝶

电话:0574-86502981

邮箱:zqh@nbocc.com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天中路655号

(二)本次股东会预计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交通及食宿自理。

(三)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6月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213 证券简称:镇洋发展 公告编号:2026-043

转债代码:113681 转债简称:镇洋转债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25元(含税)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5月6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5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41,972,355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10,493,088.75元(含税)。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其余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股东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镇海区海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宁波汇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海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本次分红派息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本次实际派发的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25元。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的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本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22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有关规定,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225元。对于沪股通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

(4)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按税法规定自行申报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25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天中路655号

联系部门:证券与法律事务部

联系电话:0574-86502981

特此公告。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