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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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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
质押的公告

2026-05-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789 证券简称:*ST星农 公告编号:2026-034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

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星光农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光农科”)持有公司股份44,149,8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65%。本次解除质押及质押后,星光农科累计质押数量为25,904,882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额的58.67%,占公司总股本的9.77%。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星光农科关于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函告通知,星光农科将其质押给中振(上海)电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振电车”)的公司10,361,953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解除了质押,同日,星光农科将其持有的公司10,361,953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质押给中振电车。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权解除质押及质押已办理完成了相关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本次解除质押股份用于继续办理后续股份质押。

二、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注:上表中质押到期日为融资期限到期日,具体以实际解除质押登记日期为准。

2、本次质押股份不涉及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的情况。

三、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星光农科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四、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星光农科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0%,占公司总股本的0%;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15,542,929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35.20%,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86%,对应融资余额为1,500万元。具体以实际办理股票解除质押登记情况为准。公司控股股东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主要为其自有及自筹资金。

2、控股股东星光农科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603789 证券简称:*ST星农 公告编号:2026-035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15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和孚镇星光大街1688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何德军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

2、董事会秘书王黎明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聘任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钱菊花回避表决。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2026-2028)》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已获得通过,本次股东会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涉及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禹潇、孙文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