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551 证券简称:科威尔 公告编号:2026-022
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有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合肥合涂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涂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598,4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1.90%;股东合肥京坤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京坤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204,2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1.43%。京坤投资、合涂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802,7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3.33%。上述股份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且已于2024年3月11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股东合涂投资、京坤投资计划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含盘后固定价格交易,下同)、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2,272,4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2.70%。其中,合涂投资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1,118,7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33%;京坤投资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1,153,7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37%。京坤投资、合涂投资共用减持额度,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上述减持计划将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实施,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若公司于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今日收到合涂投资、京坤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减持计划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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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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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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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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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2.本次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
3.若公司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4.上述减持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5.未来持股意向:本次减持计划完成后,员工持股平台将继续持有公司股票,并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承诺的前提下,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傅仕涛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发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上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3)如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4)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将如实并及时向公司申报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5)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6)本人同意相关证券登记结算机构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将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票依法锁定;
(7)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将依法承担因违反本承诺引起的赔偿责任。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傅仕涛控制的合涂投资、京坤投资承诺:
(1)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票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上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3)如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4)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5)本企业同意相关证券登记结算机构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将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票依法锁定;
(6)本企业同意将依法承担因违反本承诺引起的赔偿责任。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
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5%以上股东、董事蒋佳平以及已卸任董事任毅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上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3)如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4)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将如实并及时向公司申报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5)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6)本人同意相关证券登记结算机构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将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票依法锁定;
(7)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将依法承担因违反本承诺引起的赔偿责任。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
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唐德平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上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3)如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4)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将如实并及时向公司申报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5)自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6)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7)本人同意相关证券登记结算机构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将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票依法锁定;
(8)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将依法承担因违反本承诺引起的赔偿责任。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
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副董事长邰坤、董事夏亚平以及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葛彭胜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上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3)如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4)股份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将如实并及时向公司申报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5)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6)本人同意相关证券登记结算机构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将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票依法锁定;
(7)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将依法承担因违反本承诺引起的赔偿责任。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
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刘俊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上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股份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将如实并及时向公司申报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4)本人同意相关证券登记结算机构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将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票依法锁定;
(5)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将依法承担因违反本承诺引起的赔偿责任。
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核心技术人员周玉柱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上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股份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将如实并及时向公司申报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人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4)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5)本人同意相关证券登记结算机构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将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票依法锁定;
(6)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将依法承担因违反本承诺引起的赔偿责任。
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核心技术人员彭凯以及原核心技术人员赵涛、谢鹏飞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和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也不得提议由上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3)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4)本人同意相关证券登记结算机构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将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票依法锁定;
(5)本人同意将依法承担因违反本承诺引起的赔偿责任。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不存在《上市公司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本次减持主体系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其中包含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傅仕涛先生。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员工持股平台京坤投资、合涂投资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稳定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拟减持股东将结合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综合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期间,相关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688551 证券简称:科威尔 公告编号:2026-021
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请说明具体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15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大龙山路8号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由董事长傅仕涛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列席11人;
2、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皆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4、议案9、议案10、议案1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议案4、议案8、议案9、议案10、议案1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在公司担任董事的股东邰坤先生、蒋佳平先生、夏亚平先生、徐文女士、傅仕涛先生以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肥合涂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肥京坤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关联股东,对议案8进行了回避表决;参加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东以及与本激励计划参加者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邰坤先生、夏亚平先生、任毅先生、唐德平先生、高顺先生、傅仕涛先生以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肥合涂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肥京坤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议案9、议案10、议案11进行了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律师:卢贤榕、熊丽蓉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科威尔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议所审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688551 证券简称:科威尔 公告编号:2026-020
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6年4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相关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二)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2025年10月23日至2026年4月23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书面的查询结果。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上海分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有3名核查对象存在公司股票交易行为,其他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经公司核查,上述3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发生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事项之前,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完全系基于其本人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的自行独立判断及个人资金安排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无关;其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时,未获知、亦未通过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公司本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时点安排等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在筹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核查对象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特此公告。
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