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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2026-05-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297 证券简称:中无人机 公告编号:2026-032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中航融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中航一期航空工业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航一期基金”)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074,0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5%。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已于2025年6月30日起上市流通。

本次减持,中航一期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中航融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融富”)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工业集团”)的所属企业,中航一期基金与航空工业集团构成法定一致行动关系。航空工业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12,066,485股,其一致行动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成都飞机设计研究所(以下简称“航空工业集团成都所”)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10,000,000股、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工业集团成飞”)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7,500,000股、中航技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航技”)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3,457,555股、航证科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证科创”)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6,591,190股、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2,969股。

上述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56,772,2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86%。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中航一期基金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因基金存续期即将届满,中航一期基金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6,75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

若在上述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对应的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中航一期基金就持股股份限售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及自取得公司股份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本企业转让公司股份存在其他限制的,本企业承诺同意一并遵守。

3.如本企业违反本承诺函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企业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份所得归公司所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根据自身基金存续期限安排进行的减持,减持期间内,上述股东将结合市场情况、股价表现以及相关规定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际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以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述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