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6-049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05月18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05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六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廖济贞先生
6、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2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32,159,35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48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14,651,87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86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2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7,507,48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20%。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522名(其中参加网络投票的52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7,507,48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20%。
(三)公司董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提案1.00 《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9,814,3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40%;反对1,245,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50%;弃权1,09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09%。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2.00 《关于2025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9,817,0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48%;反对1,245,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50%;弃权1,09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01%。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3.00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0,200,3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02%;反对1,071,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27%;弃权88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548,5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8107%;反对1,071,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223%;弃权88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67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4.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9,896,7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88%;反对1,326,6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94%;弃权93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18%。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5.00 《关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9,629,3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83%;反对1,399,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14%;弃权1,13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03%。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6.00 《关于办理银行授信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9,914,3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41%;反对1,301,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19%;弃权94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4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7.00 《关于2026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9,842,9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26%;反对1,343,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45%;弃权97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191,1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7693%;反对1,343,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736%;弃权97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571%。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获得表决通过。
提案8.00 《关于2026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9,905,6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15%;反对1,254,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77%;弃权99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53,8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1274%;反对1,254,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664%;弃权99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061%。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钟茹雪、张晓武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沧州明珠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5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