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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6-05-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61 证券简称:浙江交科 公告编号:2026-030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18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科技城钱坞路598号6号楼9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于群力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98人,共计代表股份1,469,952,5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965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3人,代表股份1,436,516,2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7156%。

列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

3.网络投票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5人,代表股份33,436,2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03%。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96人,代表股份127,069,3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51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93,633,1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01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5人,代表股份33,436,2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03%。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1,465,669,2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86%。反对4,086,2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80%。弃权19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2,786,0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292%;反对4,086,2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158%;弃权19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50%。

(二)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465,586,6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30%。反对4,198,8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56%。弃权16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4%。

(三)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1,465,711,8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15%。反对4,107,4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94%。弃权133,2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2,828,6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627%;反对4,107,4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325%;弃权133,2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9%。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65,613,1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48%。反对4,204,6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60%。弃权134,7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2,729,9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850%;反对4,204,6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090%;弃权134,7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暨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66,012,5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20%。反对3,802,3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87%。弃权137,7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3,129,3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993%;反对3,802,3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23%;弃权137,7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议案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事项,本次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均不是关联股东,因此,未发生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形。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66,408,9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89%。反对3,376,3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97%。弃权16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3,525,7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113%;反对3,376,3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71%;弃权16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6%。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66,539,0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78%。反对3,275,5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28%。弃权137,9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3,655,8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137%;反对3,275,5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78%;弃权137,9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李昊律师、高美娟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方式和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