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在一致行动人
之间内部转让股份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6-035
转债代码:113652 转债简称:伟22转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在一致行动人
之间内部转让股份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大股东伟明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市嘉伟实业有限公司、项光明先生和一致行动人王素勤女士、朱善银先生、朱善玉先生、章锦福先生、章小建先生、项鹏宇先生、项奕豪先生、陈少宝先生、朱为如先生、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水巡洋1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水飞龙2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182,791,176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为69.164%。
● 股份转让计划的主要内容:因资产规划需要,公司大股东一致行动人王素勤女士、朱善银先生、朱善玉先生、章锦福先生和章小建先生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向项淑丹女士、朱为芳先生、朱为如先生、朱为弟先生及王素珍女士合计转让不超过1,46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854%。
● 本计划属于大股东一致行动人成员或构成发生变化,其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若股份转让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红股、增发新股或配股、转增股本、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股东持股数量或公司股份总数发生变更的,上述转让股份数量应做相应调整。
一、转让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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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转让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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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转让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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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转让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因资产规划需要,公司大股东一致行动人王素勤女士、朱善银先生、朱善玉先生、章锦福先生和章小建先生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向项淑丹女士、朱为芳先生、朱为如先生、朱为弟先生以及王素珍女士合计转让不超过1,46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854%。其中,王素勤与项淑丹系母女关系,朱善银与朱为芳系父子关系,朱善玉与朱为如、朱为弟系父子关系,章小建与王素珍系配偶关系。
本计划实施前,公司大股东和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182,791,17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69.164%;本计划实施后,项淑丹女士、朱为芳先生、朱为弟先生、王素珍女士新增为大股东一致行动人,公司大股东和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保持不变,仍为1,182,791,17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69.164%。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转让方式、转让数量、转让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朱善银先生、朱善玉先生、章小建先生承诺如下:
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后半年内,不会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次拟转让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转让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王素勤女士、朱善银先生、朱善玉先生、章锦福先生和章小建先生将根据个人资产规划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计划。本计划存在转让时间、数量、交易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二)转让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本计划属于大股东一致行动人成员或构成发生变化,其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股份转让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持续关注本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督促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