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

5月19日

查看其他日期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李子转债”可选择回售的公告

2026-05-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5337 证券简称:李子园 公告编号:2026-026

转债代码:111014 转债简称:李子转债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李子转债”可选择回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售价格:100.93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

● 回售期:2026年5月26日至2026年6月1日

● 回售资金发放日:2026年6月4日

● 回售期内“李子转债”停止转股

● “李子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李子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 风险提示:如可转债持有人选择回售,则等同于以100.93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卖出持有的“李子转债”。截至本公告发出前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李子转债”的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可转债持有人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关注选择回售的投资风险。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回售期间可转债停止转股,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166号”文同意注册,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6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0,000万元,期限为6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151号文同意,公司发行的6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7月13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李子转债”,债券代码“111014”。

公司分别于2026年5月13日召开了“李子转债”202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2026年5月18日召开了2025年年度股东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根据《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可转债附加回售条款生效。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就回售有关事项向全体“李子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回售条款及价格

(一)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换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3×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3: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二)回售价格

根据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法,“李子转债”第三年(2025年6月20日至2026年6月19日)的票面利率为1.0%,计息天数为340天(2025年6月20日至2026年5月25日),利息为100×1.0%×340/365=0.93元/张,即回售价格为100.93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

二、本次可转债回售的有关事项

(一)回售事项的提示

“李子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李子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二)回售申报程序

本次回售的转债代码为“111014”,转债简称为“李子转债”。

行使回售权的可转债持有人应在回售申报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方向为卖出,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

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

(三)回售申报期:2026年5月26日至2026年6月1日

(四)回售价格:100.93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

(五)本公司将按前款规定的价格买回要求回售的“李子转债”,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回售资金的发放日为2026年6月4日。

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

“李子转债”在回售期间将继续交易,但停止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李子转债”持有人同时发出转债卖出指令和回售指令,系统将优先处理卖出指令。

回售期内,如回售导致可转换公司债券流通面值总额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可转债仍将继续交易,待回售期结束后,本公司将披露相关公告,在公告三个交易日后“李子转债”将停止交易。

四、风险提示

如可转债持有人选择回售,则等同于以100.93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卖出持有的“李子转债”。截至本公告发出前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李子转债”的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可转债持有人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可转债持有人关注选择回售的投资风险。

五、保荐机构的专业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李子转债”回售有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一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以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综上,保荐机构同意“李子转债”回售有关事项。

六、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79-82881528

特此公告。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605337 证券简称:李子园 公告编号:2026-025

转债代码:111014 转债简称:李子转债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18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丹溪东路1016号李子园科创大楼10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长李国平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及召集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副董事长朱文秀先生、独立董事张灏先生以通讯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2、董事会秘书金函辉先生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年度股东会中议案3、4、5、6、8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9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议案1-8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代其云、许锐锋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