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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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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6-05-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62 证券简称:实丰文化 公告编号:2026-042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绩效方案的议案》审议未通过;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9日(星期二)下午14:00开始,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上午09:15-下午15:00。

3、会议地点: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文冠路澄华工业区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蔡俊权先生主持。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丰文化”或“上市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合规。

6、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3日(星期三)。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9人,代表股份66,291,5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459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62,160,7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000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4人,代表股份4,130,7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8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6人,代表股份4,131,6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9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4人,代表股份4,130,7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88%。

3、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

4、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5、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独立董事金鹏先生代表独立董事作了《2025年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该报告对2025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次数及投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等情况进行了介绍。《2025年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已于2026年4月25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66,284,7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8%;反对3,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24,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66%;反对3,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7%;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7%。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66,284,7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8%;反对3,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24,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66%;反对3,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7%;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7%。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66,284,7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8%;反对3,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24,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66%;反对3,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7%;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7%。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66,284,7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8%;反对3,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24,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66%;反对3,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7%;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7%。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66,284,6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7%;反对3,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24,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42%;反对3,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1%;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7%。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2026年度向各家银行申请授信借款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66,274,7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7%;反对3,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弃权1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14,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46%;反对3,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7%;弃权1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67%。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为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授信融资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66,274,7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7%;反对3,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弃权1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14,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46%;反对3,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7%;弃权1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6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授信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蔡俊权为本次申请银行授信融资提供担保,蔡俊淞系蔡俊权之弟,蔡锦贤系蔡俊权之姐,且均系控股股东蔡俊权的一致行动人,蔡俊权、蔡俊淞、蔡锦贤均为本议案之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结果:

同意4,114,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46%;反对3,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7%;弃权1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6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14,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46%;反对3,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7%;弃权1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67%。

(九)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66,274,7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7%;反对3,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弃权1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14,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46%;反对3,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7%;弃权1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67%。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66,274,7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7%;反对3,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弃权1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14,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46%;反对3,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7%;弃权1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67%。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相关关联方未出席本次会议,故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66,274,7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7%;反对3,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弃权1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14,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46%;反对3,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7%;弃权1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6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66,274,7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7%;反对3,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弃权1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14,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46%;反对3,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7%;弃权1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67%。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安徽超隆光电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66,274,7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7%;反对3,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弃权1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14,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46%;反对3,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7%;弃权1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67%。

(十四)审议未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绩效方案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蔡俊权为公司董事,蔡俊淞系蔡俊权之弟,蔡锦贤系蔡俊权之姐,且均系控股股东蔡俊权的一致行动人,蔡俊权、蔡俊淞、蔡锦贤均为本议案之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结果:

同意1,996,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3127%;反对3,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7%;弃权2,13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2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608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96,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3127%;反对3,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7%;弃权2,13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2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6087%。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66,274,7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7%;反对3,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弃权1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14,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46%;反对3,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7%;弃权1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67%。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绩效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未通过,主要原因系投票过程中,有一位持股比例较高的股东漏勾选该议案的同意票选项,系统对该股东该项议案的投票结果为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魏伟、王纯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章的股东会会议决议;

(二)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