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99 证券简称:*ST东晶 公告编号:2026043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6年5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6年5月14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缺席会议的董事0名。会议由董事长朱海飞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度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朱海飞先生、徐曦女士、承皓琳女士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结合资金使用计划,为进一步满足公司资金需求,公司拟将2026年度向控股股东无锡浩天一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天一意”)申请的有息借款额度自2亿元提升至2.5亿元,其余借款条件不变。即公司2026年度拟向控股股东浩天一意申请最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借款额度(该额度系新增额度,不包含前期已发生的1亿元无息借款,该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可根据经营需要适时申请或偿还),有效期为自相关权力机构批准之日起一年,借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实际放款之日起计算),借款资金用于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合规、合法的业务经营用途。本次拟申请的借款无需公司提供相应抵押或担保,公司将根据实际贷款天数按照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利息,到期归还借款本息。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董事会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与控股股东商议和办理具体借款事项,并签署借款事项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文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取得了独立董事明确同意的意见,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暂不召开股东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总体安排,为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合理统筹相关工作,董事会同意公司暂不召开股东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后续公司将择机召开股东会审议相关议案。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199 证券简称:*ST东晶 公告编号:2026044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6年度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5年10月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向控股股东无锡浩天一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天一意”)申请最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借款额度,借款期限为12个月(自实际放款之日起计算),借款资金用于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合规、合法的业务经营用途。上述借款系无息借款,且无需公司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2026年度拟再次向控股股东浩天一意申请最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借款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借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实际放款之日起计算),借款资金用于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合规、合法的业务经营用途。上述借款无需公司提供相应抵押或担保,公司将根据实际贷款天数按照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利息,到期归还借款本息。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累计向浩天一意申请无息借款1亿元、有息借款0元,累计向浩天一意归还借款0元,公司尚需归还的关联借款余额为1亿元。
公司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度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朱海飞先生、徐曦女士、承皓琳女士回避表决。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结合资金使用计划,为进一步满足公司资金需求,公司拟将2026年度向控股股东申请的有息借款额度自2亿元提升至2.5亿元,其余借款条件不变。即公司2026年度拟向控股股东浩天一意申请最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借款额度(该额度系新增额度,不包含前期已发生的1亿元无息借款,该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可根据经营需要适时申请或偿还),有效期为自相关权力机构批准之日起一年,借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实际放款之日起计算),借款资金用于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合规、合法的业务经营用途。本次拟申请的借款无需公司提供相应抵押或担保,公司将根据实际贷款天数按照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利息,到期归还借款本息。
浩天一意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董事会拟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与控股股东商议和办理具体借款事项,并签署借款事项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文件。
本议案已事先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
经公司查询,浩天一意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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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财务数据
浩天一意成立于2025年5月,暂未开展经营性业务。
(四)关联关系说明
浩天一意为公司的控股股东,直接持有公司48,616,03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9.97%,并通过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蓝海投控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控制公司24,399,45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02%,合计控制公司拥有表决权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99%。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向控股股东浩天一意申请借款额度,公司参照中国人民银行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利息,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无须对控股股东提供相应抵押或担保。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主要用于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业务经营用途,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具备合理性。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借款对象:无锡浩天一意投资有限公司;
2、借款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在借款有效期内和该额度内可随借随还;
3、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4、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借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实际放款之日起计算);
5、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无需提供抵押或担保;其他具体内容以正式借款协议文本为准。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向控股股东申请的借款资金主要用于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合规、合法的业务经营用途,有利于提高公司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本次关联交易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支持,对公司长期稳定发展有积极影响。
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的借款参照中国人民银行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利息,无需提供抵押或担保,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控股股东浩天一意具备履约能力,所出借的资金来源于其自有或自筹资金。
六、与该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1月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该关联方(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0,000万元。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6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度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如下:经核查,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2.5亿元有息借款额度,借款资金主要用于公司及子公司业务经营用途,有利于提高公司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本次向控股股东申请的借款参照中国人民银行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利息,无需提供抵押或担保,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具备合理性,且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199 证券简称:*ST东晶 公告编号:2026045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延期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于2026年5月18日届满,鉴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尚在筹备中,为保障董事会工作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公司董事会将延期换届,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也将相应顺延。
在新一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之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全体成员、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职责和义务。
公司董事会延期换届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公司将积极推进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工作进程,待相关筹备工作完成后,尽快召开相关会议进行换届选举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199 证券简称:*ST东晶 公告编号:2026042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存在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基本信息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9日(星期二)下午14时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金华市宾虹西路555号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晶电子”)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海飞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8名,代表股份数120,456,981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比例为49.480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名,代表股份数95,431,886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比例为39.201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91名,代表股份数25,025,095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比例为10.2797%。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4人,代表股份数30,761,132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比例为12.6359%。
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指派谢行军律师、张雯泽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20,331,3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57%;反对12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0%;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0,635,5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17%;反对12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73%;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20,331,3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57%;反对12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0%;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0,635,5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17%;反对12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73%;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120,331,3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57%;反对12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0%;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0,635,5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17%;反对12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73%;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120,331,3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57%;反对12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0%;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0,635,5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17%;反对12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73%;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融资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0,331,3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57%;反对12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0%;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0,635,5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17%;反对12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73%;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0,331,3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57%;反对12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0%;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0,635,5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17%;反对12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73%;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0,331,3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57%;反对12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0%;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0,635,5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17%;反对12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73%;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0,331,3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57%;反对12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0%;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0,635,5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17%;反对12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73%;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9,666,3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37%;反对12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0%;弃权66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2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9,970,5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299%;反对12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73%;弃权66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2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审议通过《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20,321,8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78%;反对13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9%;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0,626,0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08%;反对13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82%;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0,331,3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57%;反对12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0%;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0,635,5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17%;反对12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73%;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970,5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299%;反对79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692%;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关联股东无锡浩天一意投资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蓝海投控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李庆跃回避表决,回避股数29,695,849股。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9,970,5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299%;反对79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692%;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970,5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299%;反对12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73%;弃权66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28%。关联股东无锡浩天一意投资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蓝海投控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李庆跃回避表决,回避股数29,695,849股。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9,970,5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299%;反对12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73%;弃权66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2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会议除表决通过上述各项议案外,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作出的《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东晶电子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东晶电子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