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921 证券简称:南凌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5
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9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9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15:00。
3、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2日(星期二)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A栋16层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部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6、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树林先生
8、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121人,代表股份93,033,8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013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人,代表股份90,043,9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374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7人,代表股份2,989,8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9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118人,代表股份2,989,9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9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7人,代表股份2,989,8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94%。
2、公司董事及聘请的律师通过现场及视频的方式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表决。审议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2、审议通过《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股东会同意公司拟以2026年3月31日总股本183,797,487股扣除回购股份数1,427,600股后剩余的 182,369,88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人民币1.0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72,947,955股至256,745,442股。经上述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
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若因公司新股增发、股权激励授予行权、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5、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公司关联股东已对该议案进行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数为3,386,323股。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了规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确保员工持股计划有效落实,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公司关联股东已对该议案进行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数为3,386,323股。
11、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关联股东已对该议案进行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数为3,386,323股。
本次股东会对各项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
注:1、公司关联股东已对该议案9、10、11进行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数为3,386,323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马冬梅、袁宇翰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