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00 证券简称:哈三联 公告编号:2026-021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9日(周二)15: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召集人: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北京路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秦剑飞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计120名,代表股份数为188,630,7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16,354,550股的59.626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4名,代表股份188,099,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16,354,550股的59.4584%。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16名,代表股份531,4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16,354,550股的0.1680%。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88,40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88%;反对136,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5%;弃权9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9762%;反对136,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315%;弃权9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923%。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88,39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67%;反对140,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6%;弃权9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2235%;反对140,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841%;弃权9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923%。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88,44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95%;反对140,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7%;弃权4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3334%;反对140,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218%;弃权4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448%。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88,44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11%;反对143,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8%;弃权4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8791%;反对143,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169%;弃权4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040%。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88,38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06%;反对195,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7%;弃权4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0596%;反对195,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7956%;弃权4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448%。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88,39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28%;反对191,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4%;弃权4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8499%;反对191,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0053%;弃权4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448%。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88,39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40%;反对194,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9%;弃权4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2827%;反对194,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5133%;弃权4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040%。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88,44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96%;反对140,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6%;弃权4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3711%;反对140,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841%;弃权4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448%。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娜律师、孙振律师;
3、结论性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