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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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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6-05-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72 证券简称:ST天圣 公告编号:2026-033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9日(星期二)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渝北区创新经济走廊食品城西一街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七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4、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爽先生。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7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24,455,1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903%。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3,953,8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880%。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0,501,2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023%。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投资者7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24,293,9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396%。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包括股东代理人)共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3,792,6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373%。

(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7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0,501,2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023%。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会议,见证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会。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703,6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6600%;反对3,34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875%;弃权404,1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25%。

该议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0,181,5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5250%;反对3,992,4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255%;弃权28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020,4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4091%;反对3,992,4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338%;弃权28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71%。

该议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0,077,0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1229%;反对4,107,5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013%;弃权26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923,4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0098%;反对4,107,5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076%;弃权26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26%。

关联股东刘爽先生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持有公司股份7,500股);关联股东刘群先生未出席会议且未参与投票。

该议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0,058,9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0489%;反对3,98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981%;弃权404,1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905,3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9353%;反对3,98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012%;弃权404,1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35%。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刘爽先生在重庆医药集团长圣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圣医药”)担任总经理、董事职务;公司职工董事张娅女士在长圣医药担任董事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长圣医药为公司关联法人。关联股东刘爽先生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持有公司股份7,500股);关联股东刘群先生未出席会议且未参与投票。

该议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0,907,3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5189%;反对3,259,1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312%;弃权28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753,6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4273%;反对3,259,1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156%;弃权28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71%。

关联股东刘爽先生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持有公司股份7,500股);关联股东刘群先生未出席会议且未参与投票。

该议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0,907,3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5189%;反对3,277,2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053%;弃权26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753,6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4273%;反对3,277,2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901%;弃权26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26%。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刘爽先生在长圣医药担任总经理、董事职务;公司职工董事张娅女士在长圣医药担任董事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长圣医药为公司关联法人。关联股东刘爽先生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持有公司股份7,500股);关联股东刘群先生未出席会议且未参与投票。

该议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0,915,8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5277%;反对3,258,1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229%;弃权28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754,7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4317%;反对3,258,1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113%;弃权28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71%。

该议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0,752,8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8610%;反对3,438,9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624%;弃权26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591,6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7605%;反对3,438,9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557%;弃权26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38%。

该议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0,050,5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9894%;反对4,123,4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612%;弃权28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889,4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8699%;反对4,123,4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731%;弃权28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71%。

该议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0,009,5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9245%;反对4,133,4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234%;弃权28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879,1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8275%;反对4,133,4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142%;弃权28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83%。

该议案涉及董事薪酬,关联股东刘爽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500股)、谈宗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3,279股)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刘群先生未出席会议且未参与投票。

该议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952,6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6782%;反对3,11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433%;弃权386,0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85%。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会议上进行了述职。《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已于2026年4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庭先生、聂东先生见证,其出具的《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与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