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6-067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19日(星期二)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05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05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平台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广州市荔湾区白鹤沙路9号侨银总部大厦六楼。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周丹华女士(董事长郭倍华女士因工作原因不能现场出席和主持本次会议,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由董事周丹华女士主持本次会议;董事长郭倍华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1人,代表股份270,143,9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103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50,924,0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400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4人,代表股份19,219,9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03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5人,代表股份646,7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31,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3人,代表股份615,3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1506%。
3.公司股东出席了会议,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审议,本次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69,771,2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20%;反对16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1%;弃权210,47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9%。
2.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69,771,2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20%;反对16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1%;弃权210,47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9%。
3.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69,771,2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20%;反对16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1%;弃权210,47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9%。
4.逐项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4.01审议通过《关于孔英先生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69,770,7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18%;反对16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1%;弃权210,97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2869%;反对16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0938%;弃权210,97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6193%。
4.02审议通过《关于刘国常先生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69,770,7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18%;反对16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1%;弃权210,97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2869%;反对16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0938%;弃权210,97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6193%。
4.03审议通过《关于韦锶蕴女士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69,770,7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18%;反对16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1%;弃权210,97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2869%;反对16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0938%;弃权210,97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6193%。
4.04审议通过《关于郭倍华女士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郭倍华、刘少云、安义珑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韩丹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250,887,112股。
总表决情况:同意18,88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616%;反对16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28%;弃权210,97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2869%;反对16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0938%;弃权210,97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6193%。
4.05审议通过《关于韩丹女士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郭倍华、刘少云、安义珑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韩丹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250,887,112股。
总表决情况:同意18,88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616%;反对16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28%;弃权210,97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2869%;反对16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0938%;弃权210,97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6193%。
4.06审议通过《关于夏冠明先生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69,770,7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18%;反对16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1%;弃权210,97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2869%;反对16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0938%;弃权210,97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6193%。
4.07审议通过《关于周丹华女士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69,770,7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18%;反对16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1%;弃权210,97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2869%;反对16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0938%;弃权210,97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6193%。
4.08审议通过《关于刘丹女士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69,770,7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18%;反对16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1%;弃权210,97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2869%;反对16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0938%;弃权210,97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6193%。
4.09审议通过《关于曾智明先生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曾智明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5,500股。
总表决情况:同意269,765,2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18%;反对16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1%;弃权210,97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2869%;反对16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0938%;弃权210,97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6193%。
5.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69,771,2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20%;反对16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1%;弃权210,47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3642%;反对16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0938%;弃权210,47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420%。
6.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郭倍华、刘少云、安义珑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韩丹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250,887,112股。
总表决情况:同意18,88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642%;反对16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28%;弃权210,47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3642%;反对16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0938%;弃权210,47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420%。
7. 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69,771,2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20%;反对16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1%;弃权210,47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3642%;反对16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0938%;弃权210,47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420%。
8.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关联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郭倍华、刘少云、安义珑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韩丹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250,887,112股。
总表决情况:同意18,88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554%;反对16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28%;弃权212,17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1013%;反对16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0938%;弃权212,17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8049%。
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69,769,5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14%;反对16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1%;弃权212,17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1013%;反对16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0938%;弃权212,17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8049%。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69,769,5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14%;反对16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1%;弃权212,17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5%。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7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1013%;反对16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0938%;弃权212,17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804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关联股东郭倍华、刘少云、安义珑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韩丹、曾智明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250,892,612股。
总表决情况:同意18,87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548%;反对16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31%;弃权212,17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1013%;反对16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0938%;弃权212,17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8049%。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指派的金涛律师和谢兵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本次备查文件
1.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