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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2026-05-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16 证券简称:韩建河山 公告编号:2026-038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鉴于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同时存在部分激励对象离职的情况,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对65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1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2025年4月9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对65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1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63元/股,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10日、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2025-011)。

2025年4月2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在法定的申报时间内,公司未收到债权人对本次注销事项提出异议,也未收到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1、公司层面考核要求未达标

按照《激励计划》相关条款:“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为:2023年,营业收入较2022年增长30%或净利润大于0。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XYZH/2024BJAA21B0049号《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较2022年营业收入减少4.41%且2023年净利润为负,公司未达到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考核标准,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对6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9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即为2.63元/股。

2、激励对象因离职、离岗已不具备激励资格

按照《激励计划》相关条款:“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激励对象若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动离职且不存在绩效不合格、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截至目前,本激励计划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即为2.63元/股。

综上,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涉及激励对象65名,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410万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涉及激励对象65名,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410万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292.5万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B887305036),并向其申请办理对上述 65名激励对象涉及的 41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预计该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26 年5月22日完成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激励计划》、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韩建河山已就本次回购注销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和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本次回购注销的股份注销登记手续、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

特此公告。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