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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6-05-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46 证券简称:盛路通信 公告编号:2026-027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9日14点00分;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西南工业园进业二路4号盛路通信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华先生

(6)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1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23,735,6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除回购股份数,下同)的13.561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中:

(1)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91,914,7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738%。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本次会议的股东共6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1,820,8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875%。

(3)参与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61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3,551,0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772%。

(4)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在本次股东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就2025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述职报告,公司董事会就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相关情况向股东会作出专项说明。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123,282,3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37%;反对35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43%;弃权10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33,097,7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489%;反对35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86%;弃权10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25%。

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123,258,9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48%;反对35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34%;弃权125,9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8%。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33,074,3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794%;反对35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53%;弃权125,9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54%。

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

(三)《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123,254,5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12%;反对35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61%;弃权127,0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7%。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33,069,9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662%;反对35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51%;弃权127,0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86%。

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

(四)《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122,767,8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79%;反对83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08%;弃权137,7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8,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3%。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32,583,2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156%;反对83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38%;弃权137,7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8,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05%。

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

(五)《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123,229,6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11%;反对36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38%;弃权142,4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9,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1%。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33,045,0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920%;反对36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34%;弃权142,4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9,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45%。

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

(六)《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123,150,3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70%;反对45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39%;弃权134,9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1%。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32,965,7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557%;反对45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21%;弃权134,9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2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七)《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同意122,702,6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52%;反对88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49%;弃权148,3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9%。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32,518,0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213%;反对88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66%;弃权148,3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21%。

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

(八)《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122,677,3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48%;反对89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67%;弃权159,0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5%。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32,492,7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459%;反对89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01%;弃权159,0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40%。

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

(九)《关于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回避表决事项,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同意31,484,6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992%;反对2,41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010%;弃权101,9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98%。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31,034,6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非关联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000%;反对2,41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非关联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962%;弃权101,9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非关联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38%。

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

四、律师见证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张亚君、徐磊

3.出具的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