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30 证券简称:达安基因 公告编号:2026-019
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9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上午9:15至2026年5月1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香山路19号公司一楼讲学厅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韦典含女士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898人,代表股份457,568,54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6032%。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数量443,909,00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1.6299%。具体如下:
股东广州广永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代表:韦典含女士,代表公司股份233,391,995股
股东广州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代表:韦典含女士,代表公司股份140,344,607股
股东广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代表:韦典含女士,代表公司股份70,172,302股
股东:李爱霞女士,股份100股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894人,代表股份13,659,5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9733%。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895人,代表股份13,659,6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9733%。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55,816,4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71%;反对1,413,5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3089%;弃权338,55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74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907,501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1729%;反对1,413,586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3486%;弃权338,55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785%。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财务决算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5,803,8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43%;反对1,433,6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3133%;弃权331,05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724%。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894,901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0806%;反对1,433,686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4958%;弃权331,05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236%。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455,808,0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52%;反对1,422,9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3110%;弃权337,55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8%。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899,101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1114%;反对1,422,986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4174%;弃权337,55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712%。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5,774,8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80%;反对1,537,3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3360%;弃权256,27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56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865,981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8689%;反对1,537,386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2550%;弃权256,27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761%。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2,489,8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8.8901%;反对4,802,7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496%;弃权275,95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6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603%。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580,924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8195%;反对4,802,763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1602%;弃权275,95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66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202%。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2,555,5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8.9044%;反对4,757,0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396%;弃权255,97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7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559%。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646,638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3006%;反对4,757,029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8254%;弃权255,97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78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739%。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5,922,2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02%;反对1,369,5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2993%;弃权276,74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5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605%。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013,307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9475%;反对1,369,586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265%;弃权276,74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554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26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刘婷婷女士、李瑶女士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载有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与会董事签字的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5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