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6年

5月20日

查看其他日期

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融资担保事项的公告

2026-05-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67 证券简称:海德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0号

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融资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融资担保事项审批程序

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25年5月19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80亿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融资业务发生的融资类担保(包括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业务)以及日常经营发生的履约类担保;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9日和2025年5月20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及《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二、融资担保情况

近日,公司与海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龙华支行(以下简称“海南银行”)签署了《流动资金贷款合同》,海南银行向公司提供贷款人民币1.90亿元,期限为36个月,贷款用途为偿还公司在海南银行的存量流动资金贷款。同时,公司与海南银行签署了《质押合同》,以公司持有的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徳资管”)14%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徳资管与海南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本次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融资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且符合前述公司股东会决议融资担保额度范围。

三、质押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一)名称: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3号楼1单元203、204室

(三)法定代表人:蒲建平

(四)注册资本:472,127万元

(五)成立日期:2016年7月4日

(六)营业期限:2016年7月4日 至 无固定期限

(七)经营范围:收购、受托经营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资产置换、转让与销售;债务重组及企业重组;资产管理范围内的非融资性担保;投资、财务及法律咨询与顾问(不含证券、保险、金融业务);项目评估。【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八)与本公司关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九)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106亿元,总负债50亿元,所有者权益56亿元。2025年度经审计的实现营业收入6.5亿元,净利润4.7亿元。

2026年3月31日,总资产110亿元,总负债50亿元,所有者权益60亿元;2026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5.4亿元,净利润4.5亿元(未经审计)。

(十)被担保人海徳资管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质押合同》(编号:A[龙华公质]字[2026]年[006]号)

出质人: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质权人:海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龙华支行

质押财产:公司所持有海徳资管14%股权

被担保的主债权:主合同项下债权本金人民币1.90亿元

质押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出质权利和实现债权、质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税金、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案件调査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鉴定费、勘验费、测绘费、翻译费、滞纳金、保管费、提存费、其他申请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或加盖名章)并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二)《保证合同》(编号:A[龙华公保]字[2026]年[005]号)

保证人: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债权人:海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龙华支行

被担保的主债权:主合同项下债权本金人民币1.90亿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税金、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案件调查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鉴定费、勘验费、测绘费、翻译费、滞纳金、保管费、提存费、其他申请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名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事项全部发生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62,590.8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560,507.52万元)的46.85%,均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公司资产累计抵押、质押情况

本次担保事项全部发生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抵押、质押的主要资产将超过总资产的30%。公司抵押、质押的资产均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自身融资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三)相关合同文本。

特此公告。

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567 证券简称:海德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1号

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9日(星期二)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三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蒲建平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共204名,代表股份1,480,425,8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为75.7409%。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名,代表股份1,471,466,7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5.2825%;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201名,代表股份8,959,0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0.4584%。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以现场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479,501,6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6%;反对856,2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8%;弃权6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3,907,2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384%;反对856,2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99%;弃权6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1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79,097,8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03%;反对1,220,0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4%;弃权10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3,503,4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378%;反对1,220,0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13%;弃权10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0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1,479,513,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4%;反对842,4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9%;弃权6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3,919,4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657%;反对842,4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91%;弃权6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5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关于公司2026年度融资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79,514,1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4%;反对843,7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0%;弃权6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3,919,7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663%;反对843,7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20%;弃权6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1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关于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72,724,7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98%;反对7,636,4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58%;弃权6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7,130,3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8221%;反对7,636,4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336%;弃权6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79,499,3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4%;反对857,3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9%;弃权6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3,904,9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333%;反对857,3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23%;弃权6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79,485,8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5%;反对875,3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1%;弃权6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3,891,4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032%;反对875,3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25%;弃权6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79,480,3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1%;反对877,6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3%;弃权6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3,885,9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909%;反对877,6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77%;弃权6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1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国浩律师(太原)事务所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太原)事务所关于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日

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6年5月19日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与价值创造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公司经营业绩与综合管理成效为基础,根据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个人履职及发展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后确定。

第四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正确考核导向,以落实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为核心,以提升价值创造能力为导向,通过绩效考核促进企业战略目标实现和年度工作任务完成。

(二)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统一,薪酬水平与岗位风险、责任相匹配,与岗位职责和分管工作目标相挂钩。

(三)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高层管理人员薪酬增长与公司经济效益增长、职工工资增长相协调。

(四)坚持短期目标和长期目标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组织绩效和个人绩效相联动。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并予以披露。

第六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审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证券事务部等相关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结构、标准及发放

第八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包括职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基本薪酬主要考虑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不进行考核,按月度发放;绩效薪酬根据个人岗位绩效考核情况、公司目标完成情况等综合考核结果确定,按公司考核周期进行发放。

在公司或子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实际工作岗位及工作内容领取薪酬,不再另行发放董事津贴。

第九条 公司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津贴标准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由董事会提出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按月发放。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包括职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依据。

第十一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包括职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应当确定一定比例的绩效(或全部)在下一年度发放。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四章 薪酬止付追索及调整

第十四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十六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发展战略实现服务,可随着公司发展情况和外部经营情况变化而做相应的调整。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生效后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图片列表:

国浩律师(太原)事务所

关于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编号:GPBA4327002

致: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太原)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德股份”或“公司”)的委托,指派齐春艳、鲁悦欣律师出席了海德股份于2026年5月19日(星期二)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就本次股东会召开的相关事宜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本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本着审慎性及重要性原则对海德股份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文件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就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的合法性、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性,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本所律师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股东会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查阅的文件,对相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与验证,并就有关事项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

公司应向本所律师保证:公司提供的所有文件正本、副本及复印件均真实、完整,公司已向本所律师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和文件,且无任何隐瞒、遗漏之处。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公告材料,与其它需要公告的材料一起向公众披露,并愿意对本所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的要求,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上述文件资料和有关事项进行核查和现场见证,现就本次会议涉及的相关法律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正 文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2026年4月27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决定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公司本次股东会。

2026年4月29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

《股东会通知》中载有本次股东会的届次、召集人、会议召开时间与地点、会议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会议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事项、网络投票流程、会议联系方式等。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1.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19日下午14:50召开,在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三层会议室召开。该现场会议由海德股份董事长蒲建平先生主持,并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

3.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股东会通知》中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出席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是2026年5月13日(星期三)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普通股股东或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本所律师对公司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法人股东的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以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自然人股东的持股证明文件、个人身份证明、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确认现场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471,466,7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总股份的比例为75.2825%。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数据,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为20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8,959,0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总股份的比例为0.4584%。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人数共计204人,代表股份1,480,425,86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7409%。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会的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20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4,831,4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总股份的比例为2.2936%。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以外,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以及本所律师,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会议。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合法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二)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会议的议案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

1.00《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0《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3.00《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4.00《关于公司2026年度融资计划的议案》

5.00《关于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6.00《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00《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8.00《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股东会的议案与会议通知相同,未发生修改原议案或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事项进行审议表决的情形,本次股东会的议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对每项议案统计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投票结果。本次股东会应审议议案均采用非累积投票制,表决结果如下:

1.00《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479,501,6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6%;反对股份数:856,2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8%;弃权股份数:6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3,907,2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384%;反对股份数:856,2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99%;弃权股份数:6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1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00《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479,097,8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03%;反对股份数:1,220,0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4%;弃权股份数:10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3,503,4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378%;反对股份数:1,220,0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13%;弃权股份数:10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0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00《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479,513,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4%;反对股份数:842,4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9%;弃权股份数:6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3,919,4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657%;反对股份数:842,4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91%;弃权股份数:6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5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00《关于公司2026年度融资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479,514,1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4%;反对股份数:843,7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0%;弃权股份数:6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3,919,7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663%;反对股份数:843,7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20%;弃权股份数:6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1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5.00《关于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472,724,7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98%;反对股份数:7,636,4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58%;弃权股份数:6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7,130,3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8221%;反对股份数:7,636,4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336%;弃权股份数:6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6.00《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479,499,3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4%;反对股份数:857,3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9%;弃权股份数:6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3,904,9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333%;反对股份数:857,3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23%;弃权股份数:6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7.00《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479,485,8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5%;反对股份数:875,3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1%;弃权股份数:6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3,891,4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032%;反对股份数:875,3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25%;弃权股份数:6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8.00《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479,480,3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1%;反对股份数:877,6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3%;弃权股份数:6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3,885,9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909%;反对股份数:877,6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77%;弃权股份数:6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1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议案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自本所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