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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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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6-05-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68 证券简称:蓝焰控股 公告编号:2026-024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9日(星期二)14:2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山西省晋城市凤台东街2229号万通大厦A座蓝焰控股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表决。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茹志鸿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278名,代表股份554,165,6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2779%。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2名,代表股份共计516,907,9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4270%。参加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76名,代表股份共计37,257,7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09%。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276名,代表股份37,257,7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0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名,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76人,代表股份37,257,7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09%。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秘书现场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结合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2,374,2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67%;反对1,75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72%;弃权3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466,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919%;反对1,75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179%;弃权3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2%。

(二)审议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2,488,6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74%;反对1,64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68%;弃权3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580,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989%;反对1,64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141%;弃权3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0%。

(三)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2,481,4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61%;反对1,63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58%;弃权4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573,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796%;反对1,63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999%;弃权4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5%。

(四)审议通过《“十五五"发展战略规划(2026-2030)》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6,715,3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556%;反对7,412,5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76%;弃权3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807,3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0032%;反对7,412,5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954%;弃权3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5%。

(五)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山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此提案,其所持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有效表决股数为37,257,775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591,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279%;反对1,63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991%;弃权2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591,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279%;反对1,63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991%;弃权2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0%。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2,497,7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90%;反对1,63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56%;弃权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589,8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234%;反对1,63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961%;弃权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5%。

(七)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审议通过《发行规模》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2,496,8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89%;反对1,63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59%;弃权2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588,9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209%;反对1,63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012%;弃权2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8%。

2.审议通过《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2,379,3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77%;反对1,75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71%;弃权2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471,4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056%;反对1,75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166%;弃权2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8%。

3.审议通过《债券期限》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2,495,8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87%;反对1,63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59%;弃权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587,9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183%;反对1,63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012%;弃权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5%。

4.审议通过《债券利率和还本付息》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2,493,2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82%;反对1,63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59%;弃权3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585,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113%;反对1,63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012%;弃权3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5%。

5.审议通过《发行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2,496,1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87%;反对1,63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56%;弃权3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588,2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191%;反对1,63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961%;弃权3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8%。

6.审议通过《发行对象》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2,493,2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82%;反对1,63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59%;弃权3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585,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113%;反对1,63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012%;弃权3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5%。

7.审议通过《担保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2,493,9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83%;反对1,63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56%;弃权3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586,0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132%;反对1,63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961%;弃权3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7%。

8.审议通过《赎回或回售条款》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2,496,1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87%;反对1,63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56%;弃权3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588,2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191%;反对1,63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961%;弃权3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8%。

9.审议通过《募集资金用途》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2,495,7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87%;反对1,63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56%;弃权3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587,8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180%;反对1,63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972%;弃权3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8%。

10.审议通过《债券的上市交易》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2,489,9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76%;反对1,63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56%;弃权3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582,0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024%;反对1,63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972%;弃权3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4%。

11.审议通过《决议的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2,496,1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87%;反对1,63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56%;弃权3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588,2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191%;反对1,63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961%;弃权3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8%。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提请股东会授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2,495,1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86%;反对1,63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56%;弃权3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587,2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164%;反对1,63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961%;弃权3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5%。

(九)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2,491,7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79%;反对1,64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62%;弃权3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583,8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072%;反对1,64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053%;弃权3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5%。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2,497,4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90%;反对1,63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51%;弃权3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589,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225%;反对1,63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900%;弃权3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5%。

会议听取独立董事作2025年度述职报告。

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见2026年4月2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鹏、万美丽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9日

证券代码:000968 证券简称:蓝焰控股 公告编号:2026-026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4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及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了《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6年5月19日(星期二)在山西省晋城市凤台东街万通大厦A座蓝焰控股24层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茹志鸿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董事7人。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补偿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已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议案进行审议,全体委员和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议案经七名非关联董事(包括3名独立董事)投票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补偿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9日

证券代码:000968 证券简称:蓝焰控股 公告编号:2026-025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补偿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补偿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晋能控股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控装备”)晋煤东大郑庄专用铁路与里必煤矿铁路专用线项目(以下简称“铁路项目”)于2023年3月获得山西省发改委核准,并被列为省级重点工程。该铁路项目建设范围压覆公司全资子公司山西蓝焰煤层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蓝焰煤层气”)郑庄井田煤层气采矿权区块内相关资产,涉及8口煤层气气井、12处采集气管道及8条电力线路等设施。

为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同时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经协商,蓝焰煤层气拟与晋能控股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东大郑庄专用铁路项目筹建部、中铁工程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及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就煤层气气井拆除和气量损失签订补偿协议,补偿总额为人民币40,692,151.52元(含税)。

(二)关联关系说明

晋能控股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东大郑庄专用铁路项目筹建部隶属于晋控装备,晋控装备持有本公司控股股东山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64.23%的股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及重组上市情况。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6年5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补偿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2026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补偿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参与该议案表决的7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3.由于本次补偿总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信息

名称:晋能控股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1112003634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程永新

注册资本:414,915.51万元

注册地址:山西省晋城市城区北石店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煤炭批发经营;工程测量;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建筑施工、建设工程;电力业务;矿产资源开采;林区木材;食品生产;技术开发、项目研发;物业服务等。

主要股东: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70.41%、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控股15.33%、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控股12.85%、华阳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控股1.41%。

历史沿革:晋能控股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前身为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晋煤集团”),始建于1958年。2020年,根据山西省委、省政府关于省属煤炭企业重组改革的决策部署,原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晋能集团有限公司三家企业联合重组组建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晋煤集团更名为晋能控股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现为晋能控股集团核心子公司之一,注册资本414,915.51万元。公司主营业务涵盖煤炭、煤化工、装备制造、瓦斯发电等产业,是中国优质无烟煤重要生产基地和全国最大的煤层气抽采利用企业之一。最近三年,公司经营规模保持增长。

(二)财务状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3,670.46亿元,负债总额为2,865.88亿元,净资产为804.58亿元;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445.87亿元,利润总额13.13亿元,净利润为-1.83亿元。

截至2026年3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3,715.82亿元,负债总额为2,910.16亿元,净资产为805.66亿元;2026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343.56亿元,利润总额7.74亿元,净利润为3.44亿元。

(三)关联关系

晋控装备持有本公司控股股东64.23%的股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

(四)履约能力

晋控装备系山西省大型国有企业,财务状况良好,资信记录正常,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经查询,晋控装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标的为蓝焰煤层气郑庄井田煤层气采矿权范围内的部分煤层气井及附属设施等资产,包括因铁路项目实施而需迁改处置的8口煤层气气井(4口需拆除封井,4口井仅涉及地面水池拆除)、采集气管道12处(其中11处需改移,1处采取防护措施)和电力线路8条。

(二)权属状况

上述拟处置资产为蓝焰煤层气合法取得并持有,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亦不存在其他第三方权利争议。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定价依据

为确保定价公允性,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采用山西恒源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评估意见、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复核确认的双机构评估定价机制,山西恒源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资产补偿意见书》,补偿金额40,515,396.00元,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资产补偿意见书》进行了实质性复核并出具《复核意见书》,最终确认补偿金额为40,692,151.52元。

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与收益法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项损失逐项审核评估。其中,成本法主要用于煤层气井资产价值、拆除封井费用及地面水池的补偿测算,核心公式为“评估价值=重置价值×成新率”,并根据各井的实际工程量和基准日工程造价确定重置价值;收益法主要用于4口水平井移地重建期间无法产生收益的净损失补偿和压覆迁改涉及的输气管线改造工程期间的气量损失补偿,依据基准日近三年单方气净收益、稳产期日均产气量及损失计算期等确定。

(二)补偿金额构成

根据《复核意见书》确定补偿价值,各明细构成如下:

(三)定价公允性说明

上述补偿价值经三方协商一致,最终以复核确认的价格为准。补偿范围完整涵盖了气井资产损失、拆除封井费用、气量损失等相关全部费用,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甲方:山西蓝焰煤层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晋能控股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东大郑庄专用铁路项目筹建部

丙方:中铁工程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二)赔补偿内容

气井赔补偿包括但不限于气井损失、气井封井、气井地面地下资产(包括与气井直接关联的低压供电线路、采气管道、土地使用权、设备拆除、运输、相关税费、停产损失、后续恢复、第三方评估及鉴定费用、法律及合规手续办理费用、相关附属设施)等气井相关的全部费用。若有未尽列明但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亦应纳入赔补偿范围。气量损失补偿包括气井气量损失和管道及电力迁改过程中涉及的气量损失。

(三)协议金额

补偿总额为人民币(大写):肆仟零陆拾玖万贰仟壹佰伍拾壹元伍角贰分(小写:40,692,151.52元),含税。

(四)支付方式

在《补偿协议》签订后六个月内,根据蓝焰煤层气要求,由铁路项目筹建部向蓝焰煤层气分期支付全部赔偿金额,蓝焰煤层气提供盖章的入账凭据。

(五)其他主要条款

1.蓝焰煤层气在收到赔补偿费用后按约定完成气井及附属设施迁改,赔补偿范围内的气井及附属资产归蓝焰煤层气自行处置。

2.丙方(中铁工程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和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在迁改工程设计中按甲方需求预留通道条件,迁改方案须事先报蓝焰煤层气书面批准。

3.协议自三方签字、盖章起生效,有效期至铁路项目开通运营为止。

六、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目的

本次三方补偿协议基于山西省发改委核准的省级重点工程,项目建成对于完善区域交通运输体系具有重要意义,上述压覆行为已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蓝焰煤层气作为被压覆方,其合法拥有的煤层气资产因项目建设受到实质性影响。为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获取合理赔偿,蓝焰煤层气拟签订该压覆补偿协议。

(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因公共利益需要而产生的资产压覆补偿行为,补偿金额经独立复核确认。为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主动委托独立评估机构进行赔偿复核,并就补偿范围及计算方法与相关方充分沟通,最终推动补偿金额在初评基础上有所提升。获得相应补偿款,一方面能够保障公司资产处置的经济利益得到充分实现,另一方面为公司带来一定的现金流补充,资产规模有所提升。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与该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6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晋控装备及其控制的企业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964.35万元(不含本次交易金额)。

八、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该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认为:

经核查,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因公共利益需要而产生的资产压覆补偿行为,补偿金额经评估机构独立复核确认,价格公允、合理,相应补偿款一方面能够保障公司资产处置的经济利益得到充分实现,另一方面可以为公司带来一定的现金流补充,资产规模有所提升。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及重组上市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九、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3.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晋煤东大郑庄专用铁路与中煤华晋集团晋城能源有限公司里必煤矿铁路专用线项目(东大郑庄专用铁路部分)煤层气气井拆除和气量损失赔补偿协议。

5.山西恒源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意见(《关于晋煤东大郑庄专用铁路与中煤华晋集团晋城能源有限公司里必煤矿铁路专用线项目(东大郑庄专用铁路部分)压覆山西蓝焰煤层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气井及气量等损失的资产补偿意见书》)。

6.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山西恒源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晋煤东大郑庄专用铁路与中煤华晋集团晋城能源有限公司里必煤矿铁路专用线项目(东大郑庄专用铁路部分)压覆山西蓝焰煤层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气井及气量等损失的资产补偿意见书》复核意见书。

7.蓝焰控股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补偿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情况概述表。

8.关联交易失信人查询表。

特此公告。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