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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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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6-05-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69 证券简称:普路通 公告编号:2026-031

广东省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9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9日(星期二)9:15一15:00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广州市花都区雅正路10号之一智都数字经济产业园3号楼5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广东省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倪伟雄主持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177人,代表股份102,636,1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9146%。

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即公司总股本扣除股权登记日回购专用账户的持股数量和陈书智先生放弃表决权的股份,下同。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3人,代表股份40,666,3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489%。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本次会议的股东为174人,代表股份61,969,8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657%。

2、参与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75人,代表股份44,159,6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011%。

3、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经过认真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并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1.00《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776,1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21%;反对843,9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23%;弃权1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299,7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527%;反对843,9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11%;弃权1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2%。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就2025年度工作情况进行了述职。

议案2.00《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750,9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76%;反对843,9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23%;弃权4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274,5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956%;反对843,9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11%;弃权4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3%。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3.00《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933,4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54%;反对661,6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46%;弃权4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457,0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089%;反对661,6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83%;弃权4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8%。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4.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894,9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79%;反对715,0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67%;弃权2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418,5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217%;反对715,0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92%;弃权2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1%。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

议案5.00《关于制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687,5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58%;反对905,3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21%;弃权4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211,1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520%;反对905,3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02%;弃权4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8%。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6.00《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关联股东倪伟雄、师帅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680,3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688%;反对912,6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92%;弃权4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203,9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357%;反对912,6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67%;弃权4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6%。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7.00《关于2026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686,2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46%;反对880,7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81%;弃权6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209,8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491%;反对880,7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44%;弃权6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5%。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8.00《关于2026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686,7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50%;反对900,2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71%;弃权4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210,3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502%;反对900,2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86%;弃权4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2%。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9.00《关于2026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686,9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52%;反对900,2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71%;弃权4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210,5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507%;反对900,2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86%;弃权4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7%。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10.00《关于新增2026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关联股东广东省绿色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深圳市聚智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倪伟雄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274,0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945%;反对826,5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17%;弃权5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274,0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945%;反对826,5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17%;弃权5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8%。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程建锋、金鑫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会议召集人资格、出席以及列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省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省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省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