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06 证券简称:华锋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5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提交审议的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时,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9日(星期二)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金渡工业园二期华锋股份公司综合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谭帼英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及列席情况
1、会议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4人,代表股份63,598,8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318%。
2、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62,892,4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5994%。
3、网络投票的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7人,代表股份706,3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24%。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0人,代表股份13,610,8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057%。
5、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公司董事长谭帼英女士,董事兼总经理林程先生、董事卢峰先生,职工董事周辉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李胜宇先生现场列席本次会议;董事兼副总经理陈宇峰先生,独立董事周乔先生、罗玉涛先生、王大方先生以通讯方式列席本次会议。
董事会秘书何嘉雯女士现场列席本次会议。
6、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严龙律师、郭敏敏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63,505,0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25%;反对9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8%;弃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17,0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08%;反对9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67%;弃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5%。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周乔先生、罗玉涛先生、王大方先生分别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了2025年度述职。
2、审议并通过《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63,505,0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25%;反对9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8%;弃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17,0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08%;反对9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67%;弃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5%。
3、审议并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63,505,0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25%;反对9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8%;弃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17,0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08%;反对9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67%;弃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5%。
4、审议并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63,505,0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25%;反对9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8%;弃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17,0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08%;反对9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67%;弃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5%。
5、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63,496,4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90%;反对10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3%;弃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08,4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77%;反对10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99%;弃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5%。
6、审议并通过《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13,508,4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77%;反对10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99%;弃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08,4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77%;反对10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99%;弃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5%。
本提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已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7、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计,任期三年。累积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7.01选举陈运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62,898,9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9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910,99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4.8581%。
7.02选举林程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62,897,5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7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909,58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4.8478%。
7.03选举卢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62,897,5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7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909,59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4.8478%。
7.04选举陈宇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62,897,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7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909,6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4.8480%。
7.05选举万富斌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62,898,9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9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910,99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4.8581%。
8、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次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计,任期三年。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累积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8.01选举寇祥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62,897,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7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909,79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4.8493%。
8.02选举李继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62,897,5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7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909,59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4.8478%。
8.03选举兰凤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62,896,0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5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908,0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4.8368%。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严龙先生、郭敏敏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