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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2026-05-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545 证券简称:兴福电子 公告编号:2026-021

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有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集成电路基金二期”)持有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福电子”或“公司”)股份25,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6.94%。

前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且已于2026年1月22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国家集成电路基金二期因自身资金安排需要,拟在本减持计划披露的减持期间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7,2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在任意连续90日内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进行。

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若公司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将对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国家集成电路基金二期已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符合《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减持规定。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国家集成电路基金二期投资期限在48个月以上但不满60个月,因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经过主管机构审批,任意连续3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任意连续3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国家集成电路基金二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减持计划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国家集成电路基金二期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股份流通限制及锁定的承诺

(1)自兴福电子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兴福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兴福电子回购该等股份。

(2)本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上述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未来发生变化的,本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变化后的要求确定持股锁定期限。

(3)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兴福电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公司持续看好兴福电子以及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对于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兴福电子股份,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安排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兴福电子股份。

(2)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且不存在违反本公司在兴福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本公司可以减持兴福电子股份。

(3)在持有的兴福电子股票锁定期届满后,若本公司拟减持兴福电子股份的,将通过证券交易所以协议转让、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发布的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本公司所持有兴福电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股份减持的价格参考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本次发行上市的A股股票的发行价,并应符合届时国有资产监管规定对国有公司持股退出的要求、其他适用的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5)根据现行规定,在本公司持有兴福电子5%以上股份期间,若本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预先披露减持计划;通过其他方式减持的,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果届时对持有兴福电子5%以上股份的股东减持另有规定的,本公司将遵守届时的新的规定。

(6)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如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导致兴福电子或其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向兴福电子或其投资者予以赔偿并承担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责任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在减持期间内,国家集成电路基金二期将根据资金安排、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监管部门政策变化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全部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资金安排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情形。

国家集成电路基金二期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相关监管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告知义务,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