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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2026-05-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218 证券简称:江苏北人 公告编号:2026-034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林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497,3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612%。上述股份中的4,392,497股为公司IPO之前取得的股份,该部分股份于2020年12月11日上市流通;104,880股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归属所得,其中34,200股于2022年6月14日上市流通、34,200股于2023年7月21日上市流通、36,480股于2024年6月25日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资金需求,林涛先生拟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12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9616%,且不超过其减持前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董高最近一次减持情况

注:上表减持比例系根据公司当时总股本117,795,700股为基数计算所得。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董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林涛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做出如下承诺:

(1)本承诺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承诺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期间,承诺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3)本承诺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承诺仍将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4)本承诺人减持发行人首发前股份的,承诺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发行人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核心技术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5)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本承诺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前述承诺。

(6)本承诺人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且在满足《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减持条件的前提下,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和安排如下:

减持发行人股份计划: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承诺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通过合法方式减持,减持股份总数将不超过本承诺人合计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40%。

计算减持比例时,本承诺人与一致行动人的持股合并计算。

减持价格限制:本承诺人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减持程序:如本承诺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届时有效的减持要求及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减持程序。

其他限制性规定:本承诺人拟减持股份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有其他规定的,本承诺人将严格遵守该等规定,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本承诺人拟减持股份时出现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规定不得减持情形的,本承诺人将严格遵守该规定,不得进行相关减持。

承诺的履行:本承诺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前述承诺。

本承诺人承诺无条件接受以下约束:将严格遵守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规定及承诺,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如本承诺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承诺人将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本承诺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本承诺人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涛先生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是公司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要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东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