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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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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中证港股通互联网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2026-05-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5月2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本基金不开放申购、赎回,具体以届时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相关公告中载明。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通过本基金的直销机构单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单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申购费),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2申购费率

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按每笔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通过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通过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申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通过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30%

100万元≤M<500万元 0.20%

M≥500万元 按笔收取,每笔1000元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和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人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单笔赎回的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份,当某笔交易类业务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的,该基金份额余额必须一同赎回。

4.2赎回费率

投资者赎回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收取赎回费用,该费用随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对个人投资者,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N 赎回费率

N < 7日 1.5%

7日≤N<30日 0.5%

N ≥30日 0

对机构投资者,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N 赎回费率

N < 7日 1.5%

7日≤N<30日 1.0%

30日≤N<180日 0.5%

N ≥180日 0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本基金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则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基金定投,是指投资者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和扣款金额,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1)申购费率的说明

定投业务的申购费率、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相同。对于在销售机构费率优惠期或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提交的定投业务申请,可适用不同的申购费率。具体实施的费率以销售机构当时有效的业务规定或相关公告为准。

(2)办理时间

定投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具体办理规则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投资金额

投资者可到各销售机构申请开办基金定投业务并约定每期扣款时间及固定的投资金额,该投资金额即为申购金额。投资者在办理基金定投业务时,每期申购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0元,具体申购金额限制,以各销售机构有关规定为准。

(4)交易确认

每期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人的基金账户内。基金份额确认查询和赎回起始日为T+2工作日。为使您及时掌握定投申请的确认结果,请投资者在T+2工作日起到各销售机构查询确认结果。

投资者在本基金开放赎回后,可以在交易时间内随时办理基金的赎回。如无另行公告,本业务已申购份额的赎回及赎回费率等同于正常的赎回业务。赎回时遵循“先进先出”规则。

6基金销售机构

6.1场外销售机构

6.1.1直销机构

名称: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市虹口区邯郸路135号5幢101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7楼、5楼503A室

法定代表人:刘冬

联系人:周书雨

直销电话:021-38556789

直销传真:021-38556751

客户服务电话:021-61560999、4000288699

公司网址:www.taipingfund.com.cn

6.1.2场外非直销机构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华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财咨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证达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司网站公示信息。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太平中证港股通互联网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太平中证港股通互联网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2)对位于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人,敬请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028-8699/021-61560999)或网站(www.taipingfund.com.cn)查询相关事宜。

(3)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将另行公告。

(4)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5)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