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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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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6-05-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97 证券简称:厦门空港 公告编号:2026-028

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6年5月20日下午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5月15日分别以专人、电子邮件或传真等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九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九名。本次会议由朱昭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 0票。

会议选举朱昭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简历附后),任期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 0票。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共三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陈友梅 委员:刘鹭华、林丽群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刘鹭华 委员:曹允春、林双枝

(3)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

主任委员:朱昭 委员:曹允春、林双枝

以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 0票。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同意聘任林双枝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简历附后),任期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林双枝先生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双枝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同意将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 0票。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同意聘任林志伟先生、傅颖南先生、史晓燕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简历附后),任期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上述人员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人员均未持有公司股票。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同意将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 0票。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同意聘任傅颖南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简历附后),任期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傅颖南先生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傅颖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同意将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 0票。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同意聘任张筱旸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简历附后),任期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张筱旸女士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筱旸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同意将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同意将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 0票。

同意聘任杨俊女士、洪晓新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附后),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杨俊女士、洪晓新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及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要求,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俊女士、洪晓新先生均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特此公告。

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21日

附:个人简历

朱昭先生,1973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机场运行指挥员(一级/高级技师),会计师,高级经济师。曾任本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工会主席、董事会秘书。现任厦门翔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本公司董事长。

林双枝先生,1979年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本公司运行指挥中心副主任、福州国际航空港有限公司安全监察部副经理、本公司安全质量部经理、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党委书记、董事、总经理。

林志伟先生,1971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曾任本公司地勤分公司副总经理、本公司安检护卫部经理、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现任本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傅颖南先生,1984年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管理学硕士,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曾任本公司财务部经理、证券事务部经理;现任本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

史晓燕女士,1985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交通工程专业,中级工程师。曾任福建兆翔机场建设有限公司规划发展部副经理、经理,元翔国际航空港集团(福建)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中新学院院长助理;现任本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张筱旸女士,1988年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管理学硕士,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曾任元翔机务工程(福建)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厦门万翔物流投资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厦门翔业物流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现任本公司财务部经理。

杨俊女士,1992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曾任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专员、证券事务代表,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主管;现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洪晓新先生,1985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会计师,经济师。曾任证券时报社时报财经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紫金矿业集团(厦门)投资有限公司EPC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开发晶照明(厦门)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副处长兼证券事务代表;现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上海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

关于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2026)厦锦律书字第020号

致: 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上海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空港”或“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厦门空港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声明的事项:

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厦门空港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认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必需查阅的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二、本所律师仅根据自己对前述有关事实的了解和我国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就厦门空港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会计、审计、评估、投资决策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

三、在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前,本所律师得到厦门空港及其相关人员的如下保证:

1、提供给本所律师的所有文件副本和书面材料复印件,与其正本或原件是严格相符的;

2、文件和书面材料中的盖章和签字均是真实有效的;

3、文件、书面材料、以及有关的书面和口头陈述,均真实、准确、完整、没有遗漏,且不包含任何误导性的信息;以及

4、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材料均已向本所披露,且无任何直接或间接故意导致的隐瞒、疏漏之处。

本所律师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厦门空港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出席了厦门空港2025年年度股东会,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查验,厦门空港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已于2026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公告。

根据上述公告,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题为:

以上议题和相关事项已在本次股东会通知公告中列明,提案内容已予充分披露,本次会议对通知公告所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提案内容没有进行任何变更。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20日下午14:00在厦门空港佰翔花园酒店有限公司国际会议中心召开;网络投票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其中,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本次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本次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本次股东会的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会议通知披露一致。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经会议秘书处及本所律师查验出席凭证,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均具有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查验,厦门空港董事会秘书、全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系合法有效。

3、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厦门空港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其召集人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新议案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没有提出新的议案。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1、经查验,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就会议审议事项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并按规定进行了计票、监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2、本次股东会通过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结束后,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对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情况进行了统计,并向公司提供了投票结果。

(二)表决结果

1、本次股东会投票结束后,根据公司对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进行的合并统计及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股东会对会议审议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1:《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议案2:《公司202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议案3:《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议案4:《关于支付审计费用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议案5:《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议案6:《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厦门翔业集团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已经回避表决。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议案7:《关于与厦门翔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 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厦门翔业集团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已经回避表决。

审议结果:不通过

表决情况:

议案8:《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议案9:《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议案10:《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议案11:《关于确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议案12:《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本议案,选举朱昭先生、苏玉荣先生、周小刚先生、林丽群女士及林双枝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情况:

议案13:《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本议案,选举陈友梅先生、刘鹭华先生及曹允春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2、涉及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为议案3至议案11,表决情况如下:

3、根据本所律师对表决结果的核查,本次股东会审议上述议案时,议案1-5、8、10、11均获得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过半数通过;议案6获得参加会议的除关联股东外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过半数通过;议案7未获得参加会议的除关联股东外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过半数通过;议案9获得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12-13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获得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审议通过。

五、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厦门空港股东会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责任。

证券代码:600897 证券简称:厦门空港 公告编号:2026-027

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有 ,议案7《关于与厦门翔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未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20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厦门空港佰翔花园酒店有限公司国际会议中心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过半数董事推举的董事林双枝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其中董事苏玉荣先生、周小刚先生、朱昭先生,独立董事凌建明先生、陈友梅先生以通讯方式列席本次会议;

2、公司董事会秘书傅颖南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支付审计费用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与厦门翔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不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确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2、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13、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厦门翔业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截止2026年5月12日(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持有本公司股份283,50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8%,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一)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关联股东厦门翔业集团有限公司在对上述第6项、第7项议案进行表决时,已回避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5、8、10、11均获得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过半数通过,议案6获得参加会议的除关联股东外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过半数通过,议案7未获得参加会议的除关联股东外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过半数通过,议案9获得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12-13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

律师:朱智真、林潇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