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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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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6-05-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76 证券简称:瑞玛精密 公告编号:2026-050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及投票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0日(星期三)13: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9:15-15:00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苏州市高新区浒关工业园浒晨路28号公司A栋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晓敏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共有83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88,023,8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7999%。其中:

(1)现场会议情况: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77,427,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7217%;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80人,代表股份10,596,0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782%;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80人,代表股份10,596,0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78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0人,代表股份10,596,0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782%。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对《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中列明的提案进行了审议,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并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88,019,9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6%;反对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92,1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2%;反对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

2、审议通过《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88,019,9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6%;反对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92,1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2%;反对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

3、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88,019,9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6%;反对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92,1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2%;反对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

4、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8,019,9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6%;反对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92,1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2%;反对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92,1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2%;反对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92,1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2%;反对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

股东陈晓敏、翁荣荣、苏州众全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6、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8,019,9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6%;反对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92,1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2%;反对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8,019,9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6%;反对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92,1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2%;反对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

8、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8,019,9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6%;反对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92,1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2%;反对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

9、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8,019,9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6%;反对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92,1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2%;反对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8,019,9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6%;反对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92,1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2%;反对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

11、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92,1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2%;反对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92,1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2%;反对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

股东陈晓敏、翁荣荣、苏州众全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1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8,019,9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6%;反对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92,1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2%;反对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8,019,9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6%;反对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92,1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2%;反对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

14、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8,019,9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6%;反对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92,1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2%;反对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

15、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8,019,9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6%;反对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92,1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2%;反对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

1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8,019,9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6%;反对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92,1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2%;反对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委派郭梦媛、马靖仪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