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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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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结果的公告

2026-05-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5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结果的公告

张建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总经理助理张建先生通知,获悉张建先生于2026年5月20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643,438,841股的0.02%。现将本次增持股份结果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本次增持前,公司总经理助理张建先生持有公司3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5%。

2、本次增持前,公司总经理助理张建先生不存在在本公告前六个月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本次增持的主要内容

1、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

2、增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3、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4、本次增持情况:2026年5月20日,张建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10,000股,成交金额合计92.61万元。

5、增持前后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张建先生严格遵守了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4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20日上午10: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龙华区观盛二路5号捷顺科技中心A座2306会议室。

3、会议方式

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总经理赵勇先生(公司董事长唐健先生因行程安排冲突,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公司非独立董事、总经理赵勇先生主持会议)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59人,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362,035,057股,占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5866%(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已累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3,650,000股,在计算总股本时扣减已回购股份,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的总股本为639,788,841股,下同),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20,893,0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1561%;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14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1,142,0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306%;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5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1,145,0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310%。

8、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对议案作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361,045,057股(其中现场投票320,893,024股同意,网络投票40,152,03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65%;反对股数为883,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40%;弃权股数为106,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40,155,0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939%;反对88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470%;弃权10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91%。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361,432,357股(其中现场投票320,893,024股同意,网络投票40,539,33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35%;反对股数为548,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14%;弃权股数为54,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40,542,3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352%;反对54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26%;弃权5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2%。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360,328,057股(其中现场投票320,893,024股同意,网络投票39,435,03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85%;反对股数为1,165,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19%;弃权股数为541,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39,438,0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513%;反对1,16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322%;弃权54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66%。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360,292,557股(其中现场投票320,893,024股同意,网络投票39,399,53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87%;反对股数为1,196,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05%;弃权股数为545,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39,402,5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650%;反对1,19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082%;弃权54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68%。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360,335,357股(其中现场投票320,893,024股同意,网络投票39,442,33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05%;反对股数为1,157,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98%;弃权股数为54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39,445,3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690%;反对1,15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137%;弃权54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73%。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6、逐项审议《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本议案涉及董事薪酬津贴,基于谨慎性原则,在审议相关子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6.01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唐健先生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120,566,530股(其中现场投票81,152,997股同意,网络投票39,413,53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866%;反对股数为1,644,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44%;弃权股数为84,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39,416,5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990%;反对1,64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959%;弃权8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51%。

关联股东唐健先生、刘翠英女士已回避表决。该子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6.02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刘翠英女士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120,566,430股(其中现场投票81,152,997股同意,网络投票39,413,43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865%;反对股数为1,644,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45%;弃权股数为84,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39,416,4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988%;反对1,64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961%;弃权8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51%。

关联股东唐健先生、刘翠英女士已回避表决。该子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6.03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赵勇先生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358,796,377股(其中现场投票319,381,744股同意,网络投票39,414,63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09%;反对股数为1,16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26%;弃权股数为564,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39,417,6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017%;反对1,16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266%;弃权56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17%。

关联股东赵勇先生已回避表决。该子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6.04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周毓先生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359,361,857股(其中现场投票319,895,924股同意,网络投票39,465,93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58%;反对股数为1,110,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76%;弃权股数为565,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39,468,9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264%;反对1,11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92%;弃权56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44%。

关联股东周毓先生已回避表决。该子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6.05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魏大红先生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360,294,157股(其中现场投票320,832,024股同意,网络投票39,462,13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59%;反对股数为1,114,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79%;弃权股数为565,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39,465,1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171%;反对1,11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85%;弃权56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44%。

关联股东魏大红先生已回避表决。该子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6.06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朱华先生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360,349,757股(其中现场投票320,893,024股同意,网络投票39,456,73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45%;反对股数为1,119,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93%;弃权股数为565,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39,459,7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040%;反对1,11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16%;弃权56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44%。

朱华先生在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未持有公司股份。该子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6.07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林志伟先生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360,349,757股(其中现场投票320,893,024股同意,网络投票39,456,73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45%;反对股数为1,119,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93%;弃权股数为565,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39,459,7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040%;反对1,11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16%;弃权56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44%。

林志伟先生在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未持有公司股份。该子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6.08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李伟相先生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360,349,757股(其中现场投票320,893,024股同意,网络投票39,456,73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45%;反对股数为1,119,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93%;弃权股数为565,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39,459,7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040%;反对1,11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16%;弃权56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44%。

李伟相先生在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未持有公司股份。该子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6.09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陈旋旋女士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360,349,757股(其中现场投票320,893,024股同意,网络投票39,456,73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45%;反对股数为1,119,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93%;弃权股数为565,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39,459,7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040%;反对1,11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16%;弃权56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44%。

陈旋旋女士在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未持有公司股份。该子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委派见证律师徐磊、陈连杰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审议的议案、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