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78 证券简称:国晟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6-044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金额:51,846,229.32元,包括货款本金51,246,925.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暂计599,304.32元;
●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鉴于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判决,案件的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国晟科技”)二级控股子公司安徽国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近日收到扬中市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案号为(2026)苏1182民初1487号)。现将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二、诉讼案件的主要内容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江苏大航电气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飞
被告一:安徽国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恒辉
被告二:吴君
被告三:国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冲
(二)事实与理由
2025年12月3日,原告、被告一签订了《太阳能电池销售合同》,约定由被告一向原告购买价值51,246,925元的单晶电池片。
2025年12月1日,原告、被告一、被告二签订了《保证合同》,约定对于被告一向原告的所有付款义务,被告二向原告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原告、被告一、被告三签订了《股权质押合同》,约定对于被告一向原告的所有付款义务,被告三以其持有的国晟科技221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向原告提供质押担保。
原告自2025年12月6日至2025年12月27日向被告一发出了所有货物,双方经结算货款总金额为51,246,925元,至2026年3月16日所有货款的付款期限已经全部到期,被告一未向原告支付任何合同价款。
(三)诉讼请求内容
1、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偿还货款本金51,246,925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暂计599,304.32元,合计51,846,229.32元。
2、判令被告二对上述债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判令确认原告对被告三持有并质押给原告的国晟科技的2,210万股股份享有质权,并有权就该股份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4、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由三被告承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扬中市人民法院审理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最终以案件判决结果为准。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及时对涉及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