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86 证券简称:保龄宝 公告编号:2026-032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由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保龄宝”)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已于2026年4月25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予以公告。所有议案已在本次股东会通知公告中列明,相关议案内容已依法披露。
2.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5月21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2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21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德州(禹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外环路1号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强先生。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根据现场会议登记资料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股东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48人,代表股份151,008,9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679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53,290,6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02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39人,代表股份97,718,2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677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40人,代表股份68,288,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43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10,735,4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20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37人,代表股份57,552,9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229%。
以上股东均为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即2026年5月13日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
2.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如下: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624,8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968%;反对3,81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47%;弃权57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90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800%;反对3,81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829%;弃权57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70%。
2、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631,9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015%;反对3,80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03%;弃权57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91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904%;反对3,80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733%;弃权57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63%。
3、审议通过《2025年度财务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665,9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240%;反对3,77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978%;弃权57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94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402%;反对3,77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235%;弃权57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63%。
4、审议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538,5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396%;反对3,90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28%;弃权57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81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536%;反对3,90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115%;弃权57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48%。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预计与山东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李霞女士已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073,4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277%;反对3,86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692%;弃权60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81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473%;反对3,86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641%;弃权60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86%。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483,8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034%;反对3,90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44%;弃权62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76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735%;反对3,90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149%;弃权62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16%。
7、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继续申请银行融资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550,9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479%;反对3,85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98%;弃权60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83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718%;反对3,85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386%;弃权60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96%。
8、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849,1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6900%;反对29,085,7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610%;弃权7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128,6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2991%;反对29,085,7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5926%;弃权7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4%。
9、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并执行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612,0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883%;反对3,81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33%;弃权58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89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613%;反对3,81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799%;弃权58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89%。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回避表决,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王强先生、刘峰先生、李霞女士和周瑜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558,0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9947%;反对24,70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962%;弃权60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97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9271%;反对24,70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1811%;弃权60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18%。
11、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910,0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3792%;反对24,49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182%;弃权60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18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2457%;反对24,49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8639%;弃权60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03%。
12、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以及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462,5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364%;反对3,84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20%;弃权56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87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392%;反对3,84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291%;弃权56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18%。
13、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602,9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823%;反对3,80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22%;弃权59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88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480%;反对3,80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775%;弃权59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45%。
14、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609,6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867%;反对3,80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22%;弃权59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88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578%;反对3,80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775%;弃权59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47%。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会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述职,《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刊登于2026年4月25日的巨潮资讯网。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的黄彦宇律师、赵泽铭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21日
证券简称:保龄宝 证券代码:002286 公告编号:2026-033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事由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2人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9万股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6年5月21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议案》。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59万股,公司总股本将由380,567,380股变更为379,977,38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380,567,380元减少至人民币379,977,380元。最终的股本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数据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此通知公司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可采取现场、信函和电子邮件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2026年5月22日至2026年7月5日,每个工作日9:00-11:30及14:00-17:00;
2、申报地点:山东省德州(禹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外环路1号
3、联 系 人:保龄宝公司证券部
4、电子邮箱:tggzx@blb-cn.com
5、联系电话:0534-8918658
6、传 真:0534-2126058
7、邮 编:251200
8、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须在2026年7月5日17:00之前送达公司,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信函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
特此公告。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