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20 证券简称:日发精机 编号:2026-024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1日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9:15一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4日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捷先生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日发数字科技园公司三楼会议室。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26日实施股份回购事宜,期限为12个月。截至2025年2月25日,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届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公司股份12,117,000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据此,在计算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时应当扣减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即公司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38,128,171股。
1、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334名,代表股份221,418,7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973%。其中:
(1)现场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9名,代表股份214,246,5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0257%;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的股东共325名,代表股份7,172,1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17%。
上述参加会议的股东中,中小股东及委托投票代理人共332名,代表股份10,199,1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18%。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委派的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221,158,6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25%;
反对22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0%;
弃权3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939,0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498%;
反对22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23%;
弃权3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79%。
2、审议通过《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220,828,8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36%;
反对54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56%;
弃权4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609,2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162%;
反对54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328%;
弃权4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10%。
3、审议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情况:
同意221,134,3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16%;
反对22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2%;
弃权5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914,7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115%;
反对22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14%;
弃权5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71%。
4、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220,826,8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27%;
反对54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5%;
弃权4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607,2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966%;
反对54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524%;
弃权4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10%。
5、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21,144,5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62%;
反对22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2%;
弃权4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924,9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115%;
反对22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78%;
弃权4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06%。
6、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21,038,0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81%;
反对33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1%;
弃权4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818,4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673%;
反对33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228%;
弃权4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98%。
7、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浙江日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吴捷先生合计持有211,219,598股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
同意9,812,5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095%;
反对33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42%;
弃权5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6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812,5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095%;
反对33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42%;
弃权5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63%。
8、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21,000,2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10%;
反对33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0%;
弃权7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780,6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967%;
反对33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209%;
弃权7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24%。
9、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议案》;
关联股东吴捷先生持有43,740,000股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
同意177,216,2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97%;
反对39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50%;
弃权6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736,6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653%;
反对39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190%;
弃权6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57%。
10、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吴捷先生持有43,740,000股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
同意177,227,0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58%;
反对39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48%;
弃权5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747,4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712%;
反对39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160%;
弃权5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28%。
11、审议通过《关于制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20,975,3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97%;
反对39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75%;
弃权5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755,7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526%;
反对39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42%;
弃权5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32%。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为合法、有效。
四、会议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