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方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120 证券简称:浙江东方 公告编号:2026-024
债券代码:240620.SH 债券简称:24东方01
债券代码:241264.SH 债券简称:24东方K1
债券代码:241781.SH 债券简称:24东方03
债券代码:244319.SH 债券简称:25东方K1
债券代码:244394.SH 债券简称:25东方Z1
债券代码:244718.SH 债券简称:东方YZ01
债券代码:244904.SH 债券简称:26东方Y2
浙江东方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6月8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6月8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香樟街39号国贸金融大厦33楼3310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6月8日
至2026年6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审议,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22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不适用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另加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代理人另加持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6年6月4日、5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
(三)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香樟街39号国贸金融大厦33楼3305室,外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公司邮编310006。
六、其他事项
(一)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和食宿自理。
(二)现场会议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香樟街39号国贸金融大厦33楼3310会议室。
联系人:姬峰
联系电话:0571-87600383
传真:0571-87600324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05-22
●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东方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6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120 证券简称:浙江东方 公告编号:2026-021
债券代码:240620.SH 债券简称:24东方01
债券代码:241264.SH 债券简称:24东方K1
债券代码:241781.SH 债券简称:24东方03
债券代码:244319.SH 债券简称:25东方K1
债券代码:244394.SH 债券简称:25东方Z1
债券代码:244718.SH 债券简称:东方YZ01
债券代码:244904.SH 债券简称:26东方Y2
浙江东方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东方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6年5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参加表决董事7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出资收购银行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沈旗先生回避表决。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万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万邦评报〔2026〕184号资产评估报告,以10.65元/股的价格收购控股股东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股份,对应股数87,218,518股。
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发布的《浙江东方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表决。
二、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浙江东方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表决。
三、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全体董事为利益相关方,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表决。
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发布的《浙江东方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
四、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会同意于2026年6月8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其中现场会议将于14:30在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香樟街39号国贸金融大厦33楼3310会议室召开。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发布的《浙江东方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4)。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2日
证券代码:600120 证券简称:浙江东方 公告编号:2026-022
债券代码:240620.SH 债券简称:24东方01
债券代码:241264.SH 债券简称:24东方K1
债券代码:241781.SH 债券简称:24东方03
债券代码:244319.SH 债券简称:25东方K1
债券代码:244394.SH 债券简称:25东方Z1
债券代码:244718.SH 债券简称:东方YZ01
债券代码:244904.SH 债券简称:26东方Y2
浙江东方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
浙江东方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拟向控股股东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省国贸集团”)以10.65元/股的价格收购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杭州联合银行”)4%股份,对应股数87,218,518股,合计金额约92,887.72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合计持有杭州联合银行7.94%的股份,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因本次股权收购而发生变化。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省国贸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的累计次数及其金额
过去12个月内,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东方集团产融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东方产融”)与省国贸集团共同投资设立浙江浙资科创产业融合发展有限公司,东方产融出资金额2亿元;东方产融联合浙江省医药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起设立“东方浙药中瀛滨江医药扶摇基金”,其中东方产融作为基金管理人,并出资800万元和浙江汗青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合资新设医药基金管理公司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之一,认缴100万元,同时东方产融指定全资子公司桐乡市产融慧盈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认缴1.192亿元基金份额;省国贸集团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国金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借款额度13亿元,该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除已经股东会审议的日常关联交易外,公司与其他关联方未发生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
● 其它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
本次交易还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派出机构审批,最终能否完成收购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交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概况
为推动公司打造成为一流的金融投资集团,深化金融协同生态圈,公司拟向控股股东省国贸集团以10.65元/股的价格收购杭州联合银行4%股份,对应股数87,218,518股,合计金额约92,887.72万元。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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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简要说明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
本交易事项已经公司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其中关联董事沈旗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已经公司2026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三)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本次交易金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此外,本次交易还需上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派出机构审批。
(四)过去12个月内关联交易说明
过去12个月内,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产融与省国贸集团共同投资设立浙江浙资科创产业融合发展有限公司,东方产融出资金额2亿元;东方产融联合浙江省医药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起设立“东方浙药中瀛滨江医药扶摇基金”,其中东方产融作为基金管理人,并出资800万元和浙江汗青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合资新设医药基金管理公司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之一,认缴100万元,同时东方产融指定全资子公司桐乡市产融慧盈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认缴1.192亿元基金份额;省国贸集团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国金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借款额度13亿元,该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除已经股东会审议的日常关联交易外,公司与其他关联方未发生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
二、 交易对方(含关联人)情况介绍
(一)交易卖方简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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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省国贸集团持有公司41.14%股份,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省国贸集团与本公司之间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等方面保持独立,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1、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杭州联合银行创立于2005年6月3日,由杭州市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及辖属23家信用社整体改制为农合行,2011年由农合行改制为农商行。杭州联合银行无实控人,法定代表人林时益,注册资本21.80亿元,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建国中路99号。截至2025年末,杭州联合银行总股本为218,046.3万股,其中前十大股东合计持有104,856.96万股,持股比例48.09%。
2、交易标的的权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交易标的具体信息
(1)交易标的
1)基本信息
■
2)股权结构
本次交易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本次交易后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3)其他信息
①本次交易不涉及放弃优先受让权。
②杭州联合银行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二)交易标的主要财务信息
1、标的资产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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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取得控制权的说明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十二条“单个境内非金融机构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合计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农村商业银行股本总额的10%”和第十四条“单个境内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合计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农村商业银行股本总额的10%”的相关规定,除银行这一特定的机构外,其他境内法人主体持有农商行最高持股比例不得超过10%。因此,本次交易标的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结合相关行业规定,除特殊情况外,公司无法取得标的控制权。
公司旗下拥有信托、期货、保险、融资租赁、私募基金管理等金融业务,本次交易有利于进一步深化公司各金融板块与银行的深度融合,充分发挥银行牌照在综合金融体系中的核心枢纽作用,推动存量金融资源提质增效,助力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
(三)其他相关情况: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1、本次交易的定价方法和结果。
万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杭州联合银行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以2025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分别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对标的公司全部股东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并最终采用市场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
2、标的资产的具体评估、定价情况
(1)标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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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资产具体的定价原则、方法和依据:
根据万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万邦评报〔2026〕184号资产评估报告,通过对杭州联合银行的经营和收益情况的分析,结合银行企业价值评估的主流方式,本次交易的评估主要选用市场法和收益法。
收益法是通过估算被评估资产在未来的预期收益,并采用适宜的折现率折算成现值,然后累加求和,得出被评估资产的评估值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在履行相关评估程序后,收益法下杭州联合银行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不含永续债)为2,363,789.00万元,与合并报表账面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不含60亿永续债)4,064,058.00万元相比,本次评估减值1,700,269.00万元,减值率为41.84%。
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在履行相关评估程序后,市场法下杭州联合银行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不含永续债)为2,322,065.31万元,与合并报表账面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不含60亿永续债)4,064,058.00万元相比,本次评估减值1,741,992.69万元,减值率为42.86%。
两种评估方法相差41,723.69万元,差异率1.80%。
评估人员认为,收益法预测依赖于对未来经营状况、净利息收入、非利息收入、信用成本、拨备水平及资本充足率等核心财务指标的长期预测。银行业作为强周期行业,其经营业绩受宏观经济增速、货币政策、利率市场化、区域经济环境、房地产及地方债务风险等多重因素影响,未来收益呈现较大的波动性和不可预见性,同时金融监管部门对银行资本充足率、杠杆率、流动性风险及资产分类等提出更高要求,银行需要通过留存利润或外部融资持续满足监管指标,这部分再投资需求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可分配自由现金流,导致收益法模型中的股权自由现金流与实际可向股东分配的资金之间存在差异。而市场法综合了资产的内在价值和市场供需关系对资产价值的影响,反映了在正常公开交易条件下企业价值的最直接体现。故本次评估采用市场法结果。
因此杭州联合银行在评估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不含永续债)为2,322,065.31万元,与合并报表账面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不含60亿永续债)4,064,058.00万元相比,本次评估减值1,741,992.69万元,减值率为42.86%。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和《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产权交易价格应以经核准或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协议转让价格不得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转让标的的评估结果。本次交易定价采用已核准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确定股权交易价格,即以最终经核准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值为准。
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与本次交易各相关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具有独立性;评估机构采用的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评估结果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被评估对象的实际状况,评估结果具有合理性。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以评估结果为依据,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一)合同主体
转让方: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受让方:浙江东方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交易价格
双方同意,本次股份转让的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0.65元,标的股份的全部转让价款合计人民币928,877,216.70元,大写玖亿贰仟捌佰捌拾柒万元柒仟贰佰壹拾陆元柒角。
(三)支付方式及期限
受让方应当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一次性支付标的股份的全部转让价款。
(四)交割先决条件
本次股份转让的交割先决条件如下:
1. 本协议已成立并生效;
2. 标的股份至交割日不存在司法冻结或其他任何权利限制;
3. 受让方已向转让方支付标的股份的全部转让价款;
4. 受让方已就本次股份转让取得过户凭证。
交割先决条件全部达成的当日为“交割日”。
(五)交割及过渡期损益
双方同意,自交割日起,受让方取得标的股份的所有权,享有标的股份的全部股东权利。
双方同意,自审计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至交割日(不含当日)的期间为过渡期,转让方于过渡期内应当合理合法地行使股东权利,不得侵害杭州联合银行或受让方的利益。过渡期损益由受让方享有或承担。
(六)协议解除
本协议可在下列情况下解除:
1.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
2. 如因客观原因事实上无法取得外部审批,或无法完成标的股份交割的,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
本协议解除的,转让方应当原路退回受让方已支付的款项。
(七)违约责任
本协议一经生效,双方均应当严格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的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规定承担责任。
六、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助力公司打造成为一流的金融投资集团,巩固公司与杭州联合银行的股权纽带,深化金融资源协同,更好发挥综合金融优势,提升公司整体综合实力。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前,公司已对杭州联合银行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作为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本次收购的部分将继续按权益法核算,且公司将该与控股股东的股权交易视同权益性交易处理,根据收购比例计算享有的杭州联合银行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超过收购成本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即本交易项目不会对当年非经常性收益科目产生影响。具体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审计数据为准。上述杭州联合银行股权在未来年度将给公司带来持续的权益法投资收益。
(二)公司已向杭州联合银行委派董事,本次交易不涉及其他管理层变动、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三)杭州联合银行为公司关联方,公司已就与杭州联合银行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具体可参见公司于2026年4月18日发布的《浙江东方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
(四)本次交易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五)本次关联交易完成后,公司不会新增控股子公司。
(六)本次交易完成后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对上市公司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七、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5月21日召开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出资收购银行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沈旗回避表决,除前述关联董事外的6位董事参加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于2026年5月20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3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3人。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出资收购银行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收购控股股东省国贸集团持有的杭州联合银行股份,有利于巩固公司与杭州联合银行的股权纽带,深化金融资源协同,更好发挥综合金融优势,提升公司整体综合实力。本次关联交易以评估价格为定价依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会议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本次交易尚须获得股东会的批准,省国贸集团将回避表决。此外,本次交易还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派出机构审批。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2日
股票代码:600120 证券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2026-023
债券代码:240620.SH 债券简称:24东方01
债券代码:241264.SH 债券简称:24东方K1
债券代码:241781.SH 债券简称:24东方03
债券代码:244319.SH 债券简称:25东方K1
债券代码:244394.SH 债券简称:25东方Z1
债券代码:244718.SH 债券简称:东方YZ01
债券代码:244904.SH 债券简称:26东方Y2
浙江东方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购买责任保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提升浙江东方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水平,保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合法权益,降低其履职风险,增强对核心管理人才的吸引力与凝聚力,公司拟为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购买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责险”)。公司于2026年5月21日召开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讨论了《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鉴于公司全体董事作为被保险人,属于利益相关方,在审议该事项时均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董责险具体方案
(一)投保主体:公司本级
(二)被保险人: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过去、现在及将来的董监高,公司外派董监高,以及其他具有管理职责的相关人员(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三)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具体金额以最终签署的保险合同为准)
(四)保险费用: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年(具体金额以最终签署的保险合同为准)
(五)保险期限:12个月(具体起止时间以最终签署的保险合同约定为准,期满后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二、授权事宜
为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具体办理公司购买董责险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赔偿限额、保费费用及其他保险条款;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上述权限范围内,在董责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2日
股票代码:600120 证券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2026-025
债券代码:240620.SH 债券简称:24东方01
债券代码:241264.SH 债券简称:24东方K1
债券代码:241781.SH 债券简称:24东方03
债券代码:244319.SH 债券简称:25东方K1
债券代码:244394.SH 债券简称:25东方Z1
债券代码:244718.SH 债券简称:东方YZ01
债券代码:244904.SH 债券简称:26东方Y2
浙江东方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度
暨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5月28日(星期四)15:00-16:00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方式
●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 会议问题征集:投资者可于2026年05月28日前访问网址https://eseb.cn/1yaMIPmpmuI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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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说明会类型
浙江东方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4月18日、4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2026年5月28日(星期四)15:00-16:0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召开2025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5月28日(星期四)15:00-16: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三、参加人员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于2026年05月28日(星期四)15:00-16:00通过网址https://eseb.cn/1yaMIPmpmuI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2026年05月28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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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姬 峰
电话:0571-87600383
邮箱:invest@zjorient.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或易董app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