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88203 证券简称:海正生材 公告编号:2026-20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阶段。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原审原告)、被上诉人
● 涉案的金额:原诉求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暂计3,000万元人民币(包括原告为本案支付的全部合理费用)。一审判决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共计人民币500万元(含合理维权费用)。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公司和本案部分被告已提起上诉,一审判决未生效,二审尚未开庭,本案最终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该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的具体影响暂无法评估,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由于郑某某、柯某某、钱某某、普立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安徽金普瑞新材料有限公司、张家港市沃尔特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涉嫌侵犯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正生材”)及全资子公司浙江海诺尔生物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诺尔公司”)的商业秘密,公司及海诺尔公司为维护合法权益,向前述六方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依法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58)。
2026年3月,公司收到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2025)浙1002刑初668号,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对本案做出一审判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8)。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一)鉴于公司和本案部分被告向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公司于2026年5月21日收到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通知书》,上诉人钱某某、郑某某、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海诺尔生物材料有限公司、普立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原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柯某某、安徽金普瑞新材料有限公司、张家港市沃尔特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侵犯商业秘密罪一案,定于2026年06月03日在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二)公司上诉请求
撤销一审判决“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普立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海正生材、海诺尔公司经济损失(含合理维权费用)人民币四百八十五万元”和“被告人钱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海正生材、海诺尔公司经济损失(含合理维权费用)人民币十五万元。”,依法改判:
1. 被上诉人普立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赔偿上诉人经济损失人民币3,000万元(包含合理费用),被上诉人郑某某对上述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2. 被上诉人钱某某对上述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和本案部分被告已提起上诉,一审判决未生效,二审尚未开庭。本案最终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该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的具体影响暂无法评估,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高度重视该案件进展情况,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