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78 证券简称:安宁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1
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经过查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获悉控股股东成都紫东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东投资”)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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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25年9月11日披露《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6)对上述质押事项进行了公告。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罗阳勇先生所持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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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罗阳勇先生所持限售股均为高管锁定股。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特此公告。
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2日
证券代码:002978 证券简称:安宁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0
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2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上午9:15一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9:15一15:00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攀枝花市米易县安宁路197号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罗阳勇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307,875,2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257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306,00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859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3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875,1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7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875,2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7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3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875,1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75%。
3、公司董事、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现场投票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本次股东会按照公司通知的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7,585,9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0%;反对25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4%;弃权3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85,9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4.5728%;反对25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3.6994%;弃权3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7278%。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7,580,6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43%;反对25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8%;弃权3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80,6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4.2902%;反对25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3.7527%;弃权3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9571%。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7,580,6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43%;反对26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3%;弃权2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80,6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4.2902%;反对265,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4.1633%;弃权2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5464%。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7,585,4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59%;反对25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6%;弃权3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85,4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4.5462%;反对257,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3.7261%;弃权3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7278%。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7,585,2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58%;反对25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7%;弃权3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85,2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4.5355%;反对257,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3.7367%;弃权3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727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黄红娟、方磊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各项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