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19 证券简称:名臣健康 公告编号:2026-016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2日(星期五)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2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莲南工业区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建名先生
(7)会议召集、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04,490,1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2045%。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6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581,0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19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03,465,0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8199%。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025,1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46%。
3、其他人员出席或列席情况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列席本次股东会。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04,476,3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8%;反对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4%;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表决结果为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04,476,3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8%;反对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4%;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表决结果为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04,467,5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4%;反对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4%;弃权1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8,558,4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66%;反对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7%;弃权1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7%。
本议案作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陈勤发、彭小青、陈东松在股东会表决该议案时回避表决,陈勤发、彭小青、陈东松分别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93,338,604股、1,568,820股及1,001,681股。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559,9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46%;反对19,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33%;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1%。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8,559,9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46%;反对19,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33%;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1%。
5、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04,469,0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8%;反对19,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3%;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8,559,9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46%;反对19,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33%;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1%。
6、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陈勤发、彭小青、陈东松在股东会表决该议案时回避表决,陈勤发、彭小青、陈东松分别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93,338,604股、1,568,820股及1,001,681股。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551,1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20%;反对19,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33%;弃权1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7%。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8,551,1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20%;反对19,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33%;弃权1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7%。
7、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04,467,1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0%;反对12,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7%;弃权1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8,558,0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24%;反对12,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9%;弃权1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7%。
本议案作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04,467,1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0%;反对12,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7%;弃权1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胡帅、刁雁蓉
3、结论性意见: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会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919 证券简称:名臣健康 公告编号:2026-017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6年5月22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390,000股股份予以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66,526,066股减少至266,136,066股,公司注册资本由266,526,066元减少至266,136,066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
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同时,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进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 申报时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 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莲南工业区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办公室。
3. 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东松
电话:0754-85115109
传真:0754-85115053
电子邮箱:stock@mingchen.com.cn
邮政编码:515834
4. 申报所需材料:
(1)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5. 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