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87 证券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6-039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22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北路 2288 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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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崔巍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2人,出席8人,其中独立董事乔久华先生因个人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书面委托独立董事杨钧辉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述职;董事钱建林、谭会良、陆春良、孙中林因公务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总裁张建峰、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王僚俊、合规总监顾怡倩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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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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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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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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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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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关于 2025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6.01议案名称:董事长崔巍 2025 年度薪酬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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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2议案名称:董事钱建林 2025 年度薪酬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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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议案名称:董事谭会良 2025 年度薪酬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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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4议案名称:董事张建峰 2025 年度薪酬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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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5议案名称:董事陆春良 2025 年度薪酬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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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6议案名称:董事孙中林 2025 年度薪酬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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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7议案名称:董事田国才 2025 年度薪酬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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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8议案名称:职工代表董事孙建锋 2025 年度薪酬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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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9议案名称:独立董事蔡绍宽 2025 年度薪酬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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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议案名称:独立董事任晓敏 2025 年度薪酬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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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议案名称:独立董事乔久华 2025 年度薪酬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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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议案名称:独立董事杨钧辉 2025 年度薪酬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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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议案名称:离任董事鲍纪聪 2025 年度薪酬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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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议案名称:离任董事尹纪成 2025 年度薪酬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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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议案名称:离任董事李自为 2025 年度薪酬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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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董事 2026 年度薪酬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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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议案名称:关于新增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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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议案名称: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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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议案名称:关于制定《亨通光电未来三年(2026-2028)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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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议案名称:2025 年度奖励基金计提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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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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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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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控股股东亨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亨通光电 593,765,498 股,实际控制人崔根良先生持有亨通光电 95,294,433 股,亨通集团和崔根良先生为一致行动人,合并持有亨通光电689,059,93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7.94%,因此将崔根良先生纳入持股 5%以上普通股股东计算。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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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控股股东亨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亨通光电 593,765,498 股,实际控制人崔根良先生持有亨通光电 95,294,433 股,亨通集团和崔根良先生为一致行动人,合并持有亨通光电689,059,93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7.94%,因此将崔根良先生纳入持股 5%以上普通股股东计算。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4、议案8 涉及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本次会议的所有议案均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律师:司慧、万晓宇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