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1330 证券简称:博纳影业 公告编号:2026-028号
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5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鉴于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于2026年5月20日选举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经第四届董事会全体董事确认,一致同意会议于2026年5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并豁免本次会议的通知时限要求。
本次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于冬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在公司董事充分理解会议议案并表达意见后,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并选举以下成员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
战略委员会:于冬先生(主任委员)、齐志先生、冯仑先生
审计委员会:王进先生(主任委员)、冯仑先生、葛明先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冯仑先生(主任委员)、王进先生、江华先生
提名委员会:葛明先生(主任委员)、王进先生、江华先生
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并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王进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持有注册会计师资格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选举董事于冬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简历参见附件),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聘任于冬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简历参见附件),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于冬先生作为公司创始人,自公司成立至今一直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保障公司战略决策与经营执行的高效衔接,符合公司业务特点与发展阶段,确保战略规划稳定落地。为规范公司治理,公司已通过《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制度,合理划分董事会与总经理的职权边界,确保重大事项均经董事会集体决策,且决策程序科学、规范。同时,公司已经构建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的全方位独立体系,并借助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等监督制衡机制,有效防范内控风险,维护公司治理的独立性。
该议案已经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四)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裁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聘任齐志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裁(简历参见附件),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该议案已经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五)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行政总裁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聘任蒋德富先生为公司行政总裁(简历参见附件),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该议案已经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六)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聘任孙晨女士、屠姗女士、姜寨瑾女士、顾晓江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简历参见附件),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该议案已经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七)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聘任何英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简历参见附件),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该议案已经提名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八)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聘任顾晓江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简历参见附件),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顾晓江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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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议案已经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九)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聘任邹梦蕾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参见附件),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邹梦蕾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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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备查文件
1、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件:
于冬先生简历
于冬先生,男,1971 年生,中国国籍,新加坡永久居留权,北京电影学院学士学位,长江商学院 EMBA 硕士学位,新加坡管理大学工商管理博士。于冬先生自1994年至1999年任职于北京电影制片厂;自1999年至2000年任职于中国电影集团公司,之后创立博纳影业,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于冬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82,228,883股,通过由于冬先生控股的西藏祥川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北京博纳影视基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309,032,005股,持股比例为22.48%,于冬先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于冬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于冬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除于2025年5月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具的《警示函》(〔2025〕11号)(已落实且整改完成)外,无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其他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于冬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法院网查询,于冬先生未曾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齐志先生简历
齐志先生,男,1981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长期居留权,北京大学国际政治专业法学及经济学双学士学位,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金融EMBA硕士研究生,CGMA全球特许管理会计师,ACMA英国皇家特许管理会计师公会标准会员。齐志先生自2004年至2008年任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师;自2008年至2011年在Synnex(新聚思)任全球高级内审师;自2011年至今历任公司财务总监、首席财务官、常务副总裁、董事职务。现任公司董事及常务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日,齐志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员工持股平台天津博新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12,580,037股;通过公司“202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平台间接持有公司810,0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齐志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除于2025年5月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具的《警示函》(〔2025〕13号)(已落实且整改完成)外,无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其他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齐志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法院网查询,齐志先生未曾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行政总裁简历
蒋德富,男,196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长期居留权,北京电影学院学士学位,中央党校研究生院硕士学位。蒋德富先生自1993年4月至1999年12月任北京电影制片厂宣发处副处长;自1999年12月至2016年8月任中国电影集团公司、北京中影营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及部门总经理;2016年8月至2018年3月任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总经理;自2018年6月起任公司副总裁;自2020年1月至今任公司行政总裁。
截至本公告日,蒋德富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公司“202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平台间接持有公司430,0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蒋德富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蒋德富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法院网查询,蒋德富先生未曾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副总裁以及董事会秘书的简历
1、孙晨,女,197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长期居留权,北京师范大学学士学位。2000年7月至2003年2月任北京紫禁城三联影业发行公司宣发业务经理;2003年12月至2016 年10月任公司宣传总监;2016年10月至2019 年10月任公司宣传总监兼发行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至2021年11月任公司总裁助理;2021年11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日,孙晨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员工持股平台天津博新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203,366股;通过公司“202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平台间接持有公司100,0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孙晨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孙晨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法院网查询,孙晨女士未曾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2、屠姗,女,198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长期居留权,北京交通大学学士学位。2004年8月至2011年11月任北京国安广告总公司人事行政总监,2011年 12月至2021年11月任公司人力行政总监及总裁办公室主任,2021年11月至今任公司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日,屠姗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员工持股平台天津博新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17,073股;通过公司“202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平台间接持有公司190,0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屠姗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屠姗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法院网查询,屠姗女士未曾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3、姜寨瑾,女,197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长期居留权,东华大学法学学士。2018年1月至今历任公司版权总监、上海博纳总经理,自2023年5月任公司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日,姜寨瑾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员工持股平台天津博新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255,256股;通过公司“202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平台间接持有公司190,0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姜寨瑾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姜寨瑾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法院网查询,姜寨瑾女士未曾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4、顾晓江,男,1981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长期居留权,同济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工商管理学硕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2018年7月至2020年10月任虹迪物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2021年8月至2024年11月任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2018年7月至2021年8月任该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8月至2025年4月8日任该公司董事),现任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日,顾晓江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公司“202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平台间接持有公司240,0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顾晓江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顾晓江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法院网查询,顾晓江先生未曾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财务总监简历
何英,女,197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长期居留权,武汉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华中科技大学经济法硕士学位,美国福坦莫大学与北京大学中美合作项目 MBA 硕士学位,CGMA全球特许管理会计师,基金从业资格。2014 年至 2022 年任完美世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高级财务总监;2022年至2023年任好未来教育集团财务总监;2024年4月至2024年12月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24年4月至今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何英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公司“202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平台间接持有公司240,0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何英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何英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法院网查询,何英女士未曾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邹梦蕾,女,198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长期居留权,武汉大学英文专业、广告学专业双学士学位。2011年至今历任公司总经理秘书、职工代表监事等职务,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邹梦蕾女士已取得深交所董事会秘书资格。
截至本公告日,邹梦蕾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邹梦蕾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邹梦蕾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法院网查询,邹梦蕾女士未曾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