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16 证券简称:世荣兆业 公告编号:2026-023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于2026年5月22日下午2:30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络投票表决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9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95,955,24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1.297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87,722,77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0.28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8,232,47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17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8,232,57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175%。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宇声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市炜衡(珠海)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493,572,4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96%;反对2,35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58%;弃权22,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849,7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0564%;反对2,35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654%;弃权22,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82%。
审议结果:通过
2、《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493,534,0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18%;反对2,39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32%;弃权24,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811,3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5900%;反对2,39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076%;弃权24,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25%。
审议结果:通过
3、《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493,481,4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12%;反对2,32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84%;弃权150,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758,7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9510%;反对2,32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2184%;弃权150,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0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审议结果:通过
4、《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493,426,2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01%;反对2,49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37%;弃权30,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703,5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2805%;反对2,49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3441%;弃权30,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54%。
审议结果:通过
除上述审议事项外,本次股东会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炜衡(珠海)律师事务所委派林建辉律师、张家华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
2、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3、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