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债务逾期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360 证券简称:同德化工 公告编号:2026-066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债务逾期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债务逾期基本情况
1、2025年4月25日,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德化工”或“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截至2025年4月25日,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同德科创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德科创”)逾期债务本金为30,820,946.72元,前述逾期债务对应的利息均已按时支付。
2、2025年5月23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解除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公司归还了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逾期债务2,986,129.86元。
3、2025年5月27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截至2025年5月26日,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同德科创逾期债务本金为44,473,436.20元,逾期未付的利息为980,000.00元,合计45,453,436.20元。
4、2025年6月27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截至2025年6月27日,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同德科创逾期债务本金为46,977,855.24元,前述逾期债务对应的利息均已支付。
5、2025年7月29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64)。截至2025年7月29日,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同德科创逾期债务本金为50,625,559.09元,逾期债务对应的利息公司均已支付。
6、2025年8月27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87)。截至2025年8月27日,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同德科创逾期债务本金为65,755,445.09元,逾期债务对应的利息公司均已支付。
7、2025年9月16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96)。截至2025年9月15日,公司及子公司同德科创等逾期债务本金为81,813,365.24元,逾期未付的利息为1,394,578.24元,逾期本金及逾期未付利息合计83,207,943.48元。
8、2025年9月23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99)。截至2025年9月22日,公司及子公司同德科创等逾期债务本金为129,408,611.93元,逾期未付的利息为3,006,160.74元,逾期本金及逾期未付利息合计132,414,772.67元。
9、2025年10月17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110)。截至2025年10月16日,公司及子公司同德科创等逾期债务本金为203,910,946.87元,逾期未付的利息为4,376,417.15元,逾期本金及逾期未付利息合计208,287,364.02元。
10、2025年11月29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130)。截至2025年11月28日,公司及子公司同德科创等逾期债务本金为309,568,829.43元,逾期未付的利息为11,572,310.25元,逾期本金及逾期未付利息合计321,141,139.68元。
11、2025年12月23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136)。截至2025年12月21日,公司及子公司同德科创等逾期债务本金为300,615,912.74元,逾期未付的利息为14,404,392.96元,逾期本金及逾期未付利息合计315,020,305.70元。
12、2025年12月27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137)。截至2025年12月26日,公司及子公司同德科创等逾期债务本金为330,615,912.74元,逾期未付的利息为14,418,726.29元,逾期本金及逾期未付利息合计345,034,639.03元。
13、2026年1月23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截至2026年1月21日,公司及子公司同德科创等逾期债务本金为349,212,421.31元,逾期未付的利息为15,669,833.28元,逾期本金及逾期未付利息合计364,882,254.59元。
14、2026年2月27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截至2026年2月25日,公司及子公司同德科创等逾期债务本金为330,481,452.55元,逾期未付的利息为13,450,558.06元,逾期本金及逾期未付利息合计343,932,010.61元。
15、2026年3月24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30)。截至2026年3月22日,公司及子公司同德科创等逾期债务本金为332,981,452.55元,逾期未付的利息为17,367,059.21元,逾期本金及逾期未付利息合计350,348,511.76元。
16、2026年4月27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54)。截至2026年4月26日,公司及子公司同德科创等逾期债务本金为332,981,452.55元,逾期未付的利息为18,090,903.65元,逾期本金及逾期未付利息合计351,072,356.20元。
17、截至2026年5月21日,公司和子公司同德科创等在金融机构的债务逾期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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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表中逾期债务本金为394,635,440.62元,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43.45%,逾期未付的利息为18,227,950.77元,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净利润的-1.63%,逾期本金及逾期未付利息合计412,863,391.39元。
公司正在与上述金融机构积极协商签署补充协议事宜,目的均为争取债务延期偿还、调整还款计划,缓解公司短期偿债压力。
二、公司的应对措施
1、公司已与政府相关部门积极汇报、沟通,忻州市人民政府组织辖区内各参贷银行及金融机构,为化解公司债务风险和偿债压力召开专题会议,协调各家金融机构资源为公司纾困,明确要求银行不得进行抽贷等行为。目前,忻州市政府已协调各参贷银行等成立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统一与各家银行等金融机构积极沟通,在公司信贷投放上协调保存量、扩增量、降利率、不抽贷、不还本转贷、及时续贷,争取债务延期偿还、调整还款计划,缓解公司的短期偿债压力。
2、公司将采取有效措施尽全力保障生产经营,加强成本控制、应收账款回收等措施缓解短期流动性压力,继续加大非主业资产处置力度,努力改善公司经营状况。
3、公司拟通过司法重整程序对公司资产、负债、人员结构、股本以及业务进行合理调整,并借助全面的改革脱困方案及经营计划使其重回可持续发展的轨道,全面实现公司全体职工合法权益及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从根本上保障债权人的清偿率,公司在减轻债务负担的同时可实现较高的盈利水平。
三、风险提示
1、债务逾期事项可能会导致公司融资能力下降,加剧公司现金流紧张局面。因上述债务逾期,公司及子公司可能会承担相应的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息等费用,导致公司的财务费用增加,存在面临诉讼、仲裁、银行账户或资产被冻结的风险,可能对公司财务状况及日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并对公司本年度业绩产生影响。
2、公司将根据债务逾期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22日
证券代码:002360 证券简称:同德化工 公告编号:2026-065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已判决。
2.上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一审判决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借款本金30000000元,并支付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利息(含罚息、复息)46583.33元以及自2026年1月1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借款合同》约定计算的罚息、复息。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根据本次判决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较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近日,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同德化工”)收到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2026)晋0105民初5173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6年3月,公司收到《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传票》【(2026)晋0105民初5173号】及《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法律文书,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受理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诉讼本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于2026年3月24日开庭审理。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1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2026)晋0105民初5173号】,公司与招商银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作出以下判决:
一、被告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借款本金30000000元,并支付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利息(含罚息、复息)46583.33元以及自2026年1月1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借款合同》约定计算的罚息、复息;
二、被告张云升、张烘对上述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6017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张云升、张烘共同负担;诉前财产保全费50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张云升、张烘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不得有转移、隐匿财产等逃避执行行为,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人民法院在受理执行申请后,依法可以立即对违反本条款规定内容的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较大影响。公司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民事判决书》【(2026)晋0105民初5173号】。
特此公告。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