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1130 证券简称:西点药业 公告编号:2026-041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5月21日召开的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为:以公司未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45元人民币(含税),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次利润分配后,公司剩余可供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自2026年1月1日至实施2025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10股派1.45元(含税)比例不变,相应调整股利分配总额,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10,946,729.33元/76,494,685股*10股=1.431044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参考价=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1431044元。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6年5月21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2026年5月21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以公司未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45元人民币(含税),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次利润分配后,公司剩余可供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自2026年1月1日至实施2025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10股派1.45元(含税)比例不变,相应调整股利分配总额,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2、自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6,494,685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000,000股后的75,494,68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45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05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9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45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5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6月1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6月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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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分红派息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5月22日至登记日:2026年5月2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5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1,000,000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为75,494,685股,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10,946,729.33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10,946,729.33元/76,494,685股*10股=1.431044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参考价=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1431044元。
2、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后,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将作出相应调整。
3、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后,公司将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张银姬、郑圣玉
咨询电话:0431-80606619
传真电话:0432-65888200
八、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