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民事上诉状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557 证券简称:*ST起步 公告编号:2026-041
起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民事上诉状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上诉审理阶段
●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一审被告
● 涉案的金额:本金5000万元及相应利息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二审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本次上诉事宜暂未对本单位日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该案件的后续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近日收到代理律师转发来的原告彭盈松民事上诉状(案号:(2024)浙11民初49号),现将相关内容披露如下:
一、诉讼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收到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丽水中院”)送达的传票和民事起诉状(案号:(2024)浙11民初49号),原告彭盈松因债权人代位权纠纷起诉公司,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公司向原告彭盈松代第三人香港起步公司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5000万元及逾期利息损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6日披露的《关于部分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进展暨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9)。当月,公司收到丽水中院财产保全事项通知书((2024)浙11执保7号之一),丽水中院根据彭盈松的申请和法律规定,对公司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并查封公司部分不动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30日披露的《关于部分资产被查封暨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案件累计冻结公司银行账户资金542,009.86元。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收到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24)浙11民初49号),法院依法驳回原告彭盈松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91800元,由原告彭盈松负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一审判决送达后,原告彭盈松因不服上述一审判决结果,在法定上诉期限内,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提起上诉,具体上诉请求如下:
1.撤销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浙11民初49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原审全部诉讼请求;
2.判令本案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全部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目前,本案已正式进入二审上诉审理阶段,二审法院已依法受理该案,后续将按照民事诉讼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审理工作,具体开庭时间、审理结果以二审法院正式文书为准。
三、本次判决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案二审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本次上诉事宜暂未对本单位日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该案件的后续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影响以经审计后的数据为准,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起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