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1584 证券简称:建发致新 公告编号:2026-031
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6年5月11日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421,288,509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分红84,257,701.80元(含税),占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1.25%。本次利润分配后尚未分配的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公司权益分派具体实施前如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再融资新增股份等原因发生股本变动的,以权益分派实施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将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21,288,50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5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6月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5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6月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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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5月22日至登记日2026年5月2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相关股东在《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在上市后至本公司减持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息、除权情况的,减持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相应调整为不低于6.85元/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根据《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七、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杨树浦路288号上海建发国际大厦9层证券投资部
咨询联系人:王莎莎
咨询电话:021-60430629
传真电话:021-60430840
八、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5 月 25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