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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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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6-05-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6-041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5月19日,分别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6年5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的董事6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6人。出席会议的人数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许开华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股票资产的议案》。

《关于出售股票资产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将择期召开。

(三)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修订后的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将择期召开。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6-042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股票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直接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欧科亿;证券代码:688308.SH)股票16,523,500股(含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占其目前总股本的10.41%,股份来源于欧科亿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含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为了实现股东价值的最大化,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高资产流动性及使用效率,公司于2026 年5月25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股票资产的议案》,同意公司出售欧科亿股票数量不超过其总股本的5.5%,即不超过8,732,993股,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出售股票的相关事宜,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根据交易市场情况确定具体出售时机、交易数量、交易价格、签署相关协议等,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处理完毕之日止。在上述授权期限内,若欧科亿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况,拟出售的股票数量相应变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由于证券二级市场股价无法预测,本次出售股票资产的交易金额及产生的利润尚不能确定,本次出售股票资产应在董事会处置资产权限内进行,如若超过董事会决策权限,公司将另行召开股东会进行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公司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2001843451689

法定代表人:袁美和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15,878.1708万元

成立日期:1996年1月23日

注册地址:湖南省株洲市炎陵县中小企业创业园创业路

经营范围:硬质合金及相关原料、工模具加工、销售(需专项审批的除外);机电产品、政策允许的有色金属、矿产品、化工原料的销售;刀具、工具制造、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截至2026年3月31日,袁美和、谭文清合计持有欧科亿24.42%的股权,为欧科亿的控股股东。

经查询,欧科亿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欧科亿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三、本次拟出售股票的方案

1、出售方式:通过询价转让等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交易方式出售欧科亿股票。

2、出售数量:不超过欧科亿总股本的5.5%,即不超过8,732,993股。

3、出售价格:根据出售时市场价格确定。

4、本次出售的股票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亦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5、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股票出售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交易市场情况确定具体出售时机、交易数量、交易价格、签署相关协议等。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处理完毕之日止。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出售欧科亿股票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高资产流动性及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实现股东价值的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出售股票资产具体收益情况受实际出售股数和出售价格影响,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实际影响以审计机构审计后的数据为准。

五、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6-043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于2026年1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6年3月6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同意对未满足业绩考核指标目标值要求的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以外的限制性股票以及8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7.3846万股进行回购注销。2026年5月11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97.3846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公司股份总数由5,103,333,507股变更为5,102,359,661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103,333,507元变更为5,102,359,661元。

因此,公司决定对《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注册资本相关条款作相应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修订如下: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6-044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草案)》

(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于2026年1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6年3月6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同意对未满足业绩考核指标目标值要求的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以外的限制性股票以及8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7.3846万股进行回购注销。2026年5月11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97.3846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公司股份总数由5,103,333,507股变更为5,102,359,661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103,333,507元变更为5,102,359,661元。结合现行《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公司决定对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进行同步修订。

《公司章程(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相关条款修订如下: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全文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公司章程(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将于公司本次发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