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因实施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芯能转债”
转股价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05 证券简称:芯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5
转债代码:113679 转债简称:芯能转债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因实施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芯能转债”
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实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
● 调整前转股价格:12.75元/股
● 调整后转股价格:12.55元/股
● 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6年6月1日
● “芯能转债”自2026年5月25日至2026年5月29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停止转股,自2026年6月1日(除权除息日)起将恢复转股。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公司于2026年5月15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25年度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本次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A股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5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6月1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
根据《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在“芯能转债”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
因此,“芯能转债”转股价格将因实施权益分派(派送现金股利)进行调整,本次调整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
二、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及调整结果
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本次权益分派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故根据上述公式中“P1=P0-D”进行计算,P0为调整前转股价人民币12.75元/股,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人民币0.20元。计算调整后转股价:P1=12.75-0.20=12.55元/股。
“芯能转债”的转股价格由人民币12.75元/股调整为人民币12.55元/股。
本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6年6月1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三、停止及恢复转股时间
“芯能转债”自2026年5月25日至2026年5月29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停止转股,自2026年6月1日(除权除息日)起将恢复转股。
特此公告。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6日
证券代码:603105 证券简称:芯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7
转债代码:113679 转债简称:芯能转债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子项目并将剩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拟终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公司2023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之一的“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中经评估已不具备进场实施条件的部分子项目。
● 剩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剩余募集资金金额:16,527.51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及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保荐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6年5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子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实施2023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之一的“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中经最新评估已不具备实施条件的部分子项目,并将该募投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保荐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和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146号),本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880万张,期限为6年,按面值人民币100.00元/张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880,000,000.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不含增值税)7,5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872,500,0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在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2,939,554.53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869,560,445.47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实际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585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及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已依照相关规定将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已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6年5月19日,本公司有1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三、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在增加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子项目前,公司2023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于2025年8月6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子项目的议案》。在增加部分建设子项目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子项目后,公司2023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四、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3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8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和“偿还银行贷款”两个项目。
截至2026年5月19日,“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和“偿还银行贷款”两个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
注:募投项目备案装机容量仅为项目实施前合理预计的装机容量,与该项目具体实施后最终实际建成并网容量可能存在差异。
五、募投项目具体实施情况及拟终止部分募投子项目的原因
(一)募投项目具体实施情况
截至2026年5月19日,“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和“偿还银行贷款”两个募投项目中,“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尚未实施完毕,“偿还银行贷款”已实施完毕。“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由于涉及在浙江省、江苏省、广东省、湖北省、安徽省及天津市等六个省市的工商业企业的屋顶建设数十个分布式光伏电站,整个项目的实施存在一定周期。在实施周期内,“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各实施地点的客户(屋顶资源业主)所处行业及市场最新环境、资源交付进度、屋面类型以及电量消纳达到预期的时间等均有所差异,各分布式电站项目的具体实施进度不尽相同。截至2026年5月19日,“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的所有77个募投子项目中,已全部并网项目62个,备案装机容量为136.03MW,实际建成装机容量为134.09MW;在建项目0个;未建项目15个,备案装机容量77.35MW。具体情况如下:
■■
(二)本次拟终止部分募投子项目的原因
在确定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时,公司结合行业格局、政策环境、市场环境、公司当时业务状况及未来战略规划等情况对募投的各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子项目进行了充分、审慎的可行性研究与分析,也综合考虑预计了相关项目的进场节奏和募集资金到位的时间节点,最终确定的“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各募投子项目多为公司提前锁定但暂不具备马上进场实施条件的电站项目。相较公司日常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并网节奏,作为可转债募投项目的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实施周期有所拉长,部分项目受业主屋顶资源不能及时交付、宏观经济环境、市场供求关系、项目所在地相关产业配套政策等因素发生变化的影响导致无法按时完成的风险也相应放大。公司已在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以及其他申报文件充分提示了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存在一定周期,在实际实施过程中,宏观经济、行业环境及项目实施地最新相关产业配套政策等因素发生变化,对各子项目的实施带来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公司已对“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进行了两次延期。
截至目前,经公司评估确认部分募投电站建设子项目存在继续按原计划实施无法达到公司预期的合理投资收益率、业主屋顶资源规划调整、与屋顶资源业主重新协商相关商业条款时最终未能达成合意、项目所在地目前处于并网接入“红区”等情况从而不具备实施条件,对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公司经营效益产生影响,公司拟在履行相应程序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子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及全体债权人的利益。部分募投子项目拟终止的原因具体如下:
■
(三)募投项目终止后剩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截至2026年5月19日,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及剩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在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子项目后,公司拟对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16,527.51万元(含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并扣除手续费的支出,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转入公司一般银行账户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剩余募集资金转入公司一般银行账户,存放该项目募集资金的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亦将随之终止。
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子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行业政策、当前市场情况及公司整体发展情况,在充分评估相关项目可能面临的投后风险之后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本次终止部分募投子项目不会影响公司非募投项目的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运营节奏。公司将紧紧围绕年度生产经营和发展计划,加快在手电站项目建设、并网,持续推动自持分布式光伏电站业务向全国高耗电、高购电等经济发达地区稳步扩张,积极开发、储备优质屋顶资源,巩固公司在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领域的行业地位。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5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子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保荐人招商证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和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八、保荐机构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子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决策程序的规定,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和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子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子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6日
证券代码:603105 证券简称:芯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4
转债代码:113679 转债简称:芯能转债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20元
● 相关日期
■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6年5月15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5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500,011,217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00,002,243.40元。
三、相关日期
■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股东海宁市正达经编有限公司、张利忠、张震豪、张文娟所持公司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划入其指定账户(信用账户持股部分除外)。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A股股份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规定,上市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0.20元。
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将按照上述通知有关规定执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的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公司,公司将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A股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8元。如其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沪港通”)的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现金红利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8元。
(4)对于持有公司A股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0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对于公司本次权益分派事宜如有疑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573-87393016
特此公告。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6日
证券代码:603105 证券简称:芯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6
转债代码:113679 转债简称:芯能转债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6年5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信的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张利忠先生主持。
(二)本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5月20日以书面或电子送达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
(三)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四)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子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子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和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因公司已取消监事会,本次修订相应删除规则中涉及监事的相关表述,其余内容未作变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芯能转债”202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8)。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9)。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6日
证券代码:603105 证券简称:芯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8
转债代码:113679 转债简称:芯能转债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芯能转债”202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相关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包括现场、通讯等方式参加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不含本数)同意方为有效。
● 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相关规定,经表决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本期可转债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 为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能顺利召开且形成有效决议,请各享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积极参加出席会议。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146号)核准,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88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8.80亿元,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债券利率分别为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2.00%、第六年2.50%。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255号文同意,公司88,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11月24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芯能转债”,债券代码“113679”。
公司于2026年5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拟定于2026年6月10日召开“芯能转债”202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6月10日上午9:30。
(三)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海宁市施带路23号一号楼316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及投票方式:会议采取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投票采取记名方式表决。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通讯方式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五)债权登记日:2026年6月1日。
(六)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6月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芯能转债”(转债代码:113679)的债券持有人。
上述全体本公司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债券持有人。
2、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3、董事会认为有必要出席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子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二)审议《关于修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拟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请于2026年6月9日下午16:00前以直接送达、邮寄、电子邮件或其他电子通讯形式送达公司。
(二)登记办法:
1、债券持有人为法人的,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1)、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2、债券持有人为非法人单位的,由负责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身份证、债券持有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1)、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3、债券持有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委托人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4、异地债券持有人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
5、上述有关证件、证明材料均可使用复印件。自然人债券持有人提供的复印件须本人签字;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债券持有人提供的复印件须加盖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公章。请于2026年6月9日下午16:00前以直接送达、邮寄、电子邮箱xnkj@sunorensolar.com或其他电子通讯形式送达公司。
四、表决程序和效力
(一)债券持有人会议投票表决采取现场记名或通讯方式进行投票表决(表决票样式参见附件2)。
债券持有人选择以通讯方式行使表决权的,应于2026年6月9日下午16:00前将表决票与身份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或非法人单位营业执照、自然人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通过邮寄方式、现场提交方式送达,或以扫描件形式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电子通讯形式发送至公司或公司指定联系人,并将原件邮寄到公司证券事务部。
(二)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拟审议事项表决时,只能投票表示:同意或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废票,不计入投票结果。未投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不计入投票结果。
(三)每一张未偿还的“芯能转债”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有一票表决权。
(四)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包括现场、通讯等方式参加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不含本数)同意方为有效。
(五)债券持有人单独行使债权权利,不得与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的有效决议相抵触。
(六)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经表决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本次可转债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参加会议或明示不同意见的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七)债券持有人会议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以公告形式通知债券持有人,并负责执行会议决议。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海宁市施带路23号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573-87393016
电子邮箱:xnkj@sunorensolar.com
邮政编码:314400
特此公告。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表决票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6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芯能转债”202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代本单位(或本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有面值为人民币100元的债券张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表决票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芯能转债”202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票
兹确认本人/本单位 或本人/本单位的委托人 以 □现场 □通讯 形式出席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芯能转债”202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表决人:
■
注:1、请正确填写后打印或打印后用钢笔或黑色中性笔正确填写。
2、以上各项议案,各债券持有人或代理人请根据“同意”、“反对”、“弃权”的表决意见,在对应表决结果处划“√”,对同一项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用文字或其他符号标明的表决结果无效。
3、在表决票原件送达之前,邮件送达的文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邮件送达的文件与原件不一致时,以原件为准。
债券持有人证券账户及持有债券张数(面值人民币100元为一张):
■
债券持有人或其管理人(盖章或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03105 证券简称:芯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9
转债代码:113679 转债简称:芯能转债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6月10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6月10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海宁市施带路23号一号楼316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6月10日
至2026年6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经公司2026年5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下同)、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二)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三)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投资者为非自然人的,还应持非自然人股东的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参会人员身份证、非自然人股东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四)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可采取专人送达、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采取信函方式登记的须在2026年6月9日(星期二)16:00前送达本公司。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浙江省海宁市施带路23号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邮编:314400(信封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五)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海宁市施带路23号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健、董雄才 邮编:314400
电子邮箱:xnkj@sunorensolar.com
电话:0573-87393016 传真:0573-87393031
(二)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6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